失落(Loss)是生命进展过程中自然发展的现象,人生所经历的失落,小至掉了物品,大至失去所爱的人,有时候失落是莫名的。
充斥于生活中,却鲜少有系统化的定义及分类(Weenolsen,1988)。根据1933版《牛津英文字典》,「失落」来自「掠夺」,意思就是「被强行夺去 」,是指剥夺了原属于某人之事物,也就是剥夺了合法所有物的经验(陈文棋译,民83) D’Andrea(1990)则认为:失落是当个人经验到属于个人某些部分被抢夺,而这些部分是具有重要意义或是个人熟悉的 Weenolsen(1988)将失落定义为:「任何事情,无论大或小,破坏了生活及自我的某些方面,即为失落。失落不是改变,但改变通常包含失落及压迫感。」梁美宽(民72)则认为:与个人有关的任何改变,使个人产生负向的感受时,即能称为个人的失落。Duck(1992)主张失落可从四方面来看:
(一) 失去关系的事件;
(二) 造成关系分离或中止的过程;
(三) 亲密关系的减弱;
(四) 关系反转(reversal of a relationship)。
任何个体对失落的解释不同,必须去评估该特殊失落对他的意义,与失落有关的名词尚有:
*哀悼(bereavement):适应失落的过程(Judith,1995);遭遇失落的状态(Rando,1984)。
*沮丧(mourning):公开表达或分享悲伤,通常是透过举行仪式的方式,因文化而显著不同(Judith,1995);也可以说是在失落後的一种有意识与无意识的内在心灵过程(Rando,1984)。
*哀伤(grieving):哀伤是对失落的一种持续性、自然性、个人化的反应(Hughes,1995) ,通常是指伴随失落感的痛苦情绪,但近来学者们多倾向于认为哀伤不仅仅是情绪的表露,它还会表现在心理、社会、生理、认知等各方面(Worden,1991; Rando,1984) ,并藉哀伤的过程以获得内在心理的重组与均衡(Cook & Dworkin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