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自然灾害与防治
词目:地质灾害防治效益
英文:effects of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cure
释文:又称地质灾害减灾效益。防治地质灾害所取得的成效和收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经济效益--主要是防治工程所减少的经济损失,其次是防治工程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如生物工程获得的林果收益等);②资源环境效益--保护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海洋资源,改善生态环境;③社会效益--提高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程度,保障正常生活、生产,推动扶贫事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中经济效益属于直接效益,资源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属于间接效益或长远效益。分析评价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是规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优选防治方案的重要基础。通常用投入产出法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采用防治工程所减少的经济损失和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与防治工程投入的比值或差值反映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不同种类、不同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相差很大,一般投入产出比为l:3~1:10,有的达l:10~1:30。对于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效益,还没有公认的比较完善的方法进行评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