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指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为夫妇。
又称“夫妻”。合法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互为配偶。它是其他亲属关系(血亲、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
在中国,以准予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即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双方离婚而消灭。配偶关系消灭的时间为:(1)一方死亡;(2)或取得离婚证;(3)或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时。对应否将配偶列入亲属范围,各国的立法例和法学家的主张不尽相同。例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不以配偶为亲属;现行日本民法典则以配偶为亲属;有些国家在法律上虽无明文规定,在解释上却又将配偶作为亲属。中国历代的礼和律都以配偶为亲属,《仪礼·丧服》云:“妻,至亲也,”《服制图》将嫁入本宗之女列为宗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兄弟姊妹。配偶是中国的亲属种类之一,这是毫无疑义的。
配偶星即男命指财星(正才为妻),女命指官星(官星为夫)。配偶星是直接代表夫妻的标志,故其在命局的组合对婚姻而言极其重要。在推断婚姻的迟早时,应将配偶富与配偶星结合起来,互相参看而定
《后汉书·邓训传》李贤注引《东观记》:“其无妻者,为适配偶。”
《汉书·孝昭上官皇后传》:“长主内周阳氏女,令配偶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