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近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网站获悉,日前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拟向网吧、网络、长途车等单位收取电影使用费。[1]
据国家版权局网站显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上报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示期限已过,国家版权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正式公告此标准。
依据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的标准,将向网吧、网络、视频点播、交通工具、非营利性局域网、音像制品出租等领域收取电影使用费。
这笔费用是十分巨大的,以网吧业为例,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以每天两角计算,电脑数量为100台的一间网吧每年需缴纳数千元使用费,全国网吧业能收取10亿元。如果按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100万辆计算,假如该费用能全部收取上来,每年可收取30亿~50亿元。
影著协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将把实收费用的10%作为管理费,剩下的90%都会直接分给会员单位权利人。对于代非会员单位权利人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协会将会把实收费用的15%作为管理费。
内容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昨日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2]按照新通过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至500元。朱永德解释说,如果这个地区的上网费为2元/小时,按照公式得出的收费标准为每台电脑0.15元/天;如果上网费为3元/小时,收费标准则为每台0.225元/天。
《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通过了,如何执行才是关键。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就困难重重,纠纷不断。“影著协”是否会重蹈覆辙?朱永德表示,他们将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不会派人去各地收取,而是在地方上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员去执行收取工作。“首席代表若干名,每个省市的专门收费人员估计在20至30人左右。收来的钱直接进北京账号,他们开临时收据,我们再开发票把临时收据换回来。”朱永德强调,对于那些执意拒绝缴费的网吧,影著协在宣传无用的情况下,将以法律为武器,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