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职责调整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烟花炮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参与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政策的拟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建议,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加强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服务、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合作指导科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协调成员社之间、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指导和管理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提供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指导系统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经济发展科编制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统计报表;指导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供销社兴办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和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的储备、供应、调运工作;指导系统烟花爆竹的运输、仓储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指导系统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财务科负责系统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承担市社机关财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汇总本系统各类会计报表;负责所属单位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和会计人员培训等工作;对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资产管理科负责市级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拟定市社所属单位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市社所属单位做好融资筹资、民事诉讼、资产处置、土地开发等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系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拟定系统行业自保、安全统筹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部财产安全互助统筹金的收缴、理赔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供销合作社仓储、商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事教育科负责市社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困难职工的“低保”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劳动技能等级考核和鉴定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职纪检监察员。
人员编制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7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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