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档案局(六盘水市档案馆),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档案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保管市级行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
(四)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五)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档案科研工作,档案宣传、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市内外区域性档案学术交流,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指导档案学会工作。
(六)负责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保护、抢救档案,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七)负责档案资源的开发,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政务服务、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二)科研教育科拟定全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拟定档案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办理全市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颁证工作;负责档案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档案学会的工作。(三)监督指导科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类档案馆及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的业务工作,推进全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对县、特区、区档案局(档案馆)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监督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登记、上报工作,组织并参加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后档案的验收工作;督促指导重大活动形成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完整移交;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承办档案统计工作。(四)档案管理科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档案的接收及保管工作;拟定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保管、开放、利用的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和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档案馆专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负责馆藏重要、珍贵和破损、褪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托裱、修复和抢救;负责档案保护技术的选题、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现代化管理手段技术的研究、推广、运用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负责市人民政府上网工程中档案局(档案馆)主页内容的定期更新。(五)编研利用科拟定档案馆、档案室史料编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及规章;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综合开发、加工及整理;依法向社会公布馆藏档案史料,提供档案资料信息;负责馆藏档案陈列展览的选题、设计、展品收集和编写工作;编辑、出版各种档案史料研究丛书。
人员编制市档案局(馆)事业编制17名。定领导职数: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5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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