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一、职责调整二、主要职责三、内设机构四、人员编制五、其他事项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原市招商引资局(市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四)划入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节约能源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全社会公共节能工作。
(五)将能源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能源局(市煤炭局)。
(六)承担拟定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研究、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体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参与拟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监督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综合分析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核准或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办理循环经济项目的核准、备案报批事宜,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等工作;组织拟定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改革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定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紧急调度、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政策法规、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规划与改革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拟定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监测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负责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预测预警;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对策建议;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并协调监管;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国家、省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市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地区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拟定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拟定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参与协调扶贫开发工作。
(七)交通运输科
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重点项目布局,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产业发展科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和工业运行状况,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九)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办理循环经济项目的核准、备案报批事宜,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等工作;拟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公共节能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协调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就业与服务业发展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服务业、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提出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规划、计划并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拟定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紧急调度、动用、轮换和管理;协调重要物资储备工作;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项目协调科
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向上联系汇报,掌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衔接提供有关工作资料,进行跟踪落实,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十三)项目管理科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核、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代建制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四)项目稽察办公室
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十六)财务科
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经费和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开展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提出工作建议。
(十七)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境内铁路规划方案,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向铁路设计部门提供地方经济发展布局规划等资料,协调新建铁路更加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协调在建铁路施工中的路地关系,协调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作。
(十八)市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协调服务工作;牵头做好项目的可研、环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矿产压覆报告、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投标以及工程实施;协调国家、省投资,组织拟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做好申报和下达工作;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协调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九)市招商引资办公室
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组织全市性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信息网络的建立、更新和管理;对外来企业进行跟踪服务、统计调查,掌握全市外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指导市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处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诉和开展外来投资咨询服务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目标,协调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的有关重大政策;申报国外贷款及外商投资等项目。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铁建办主任1名(副县级)、沉治办主任1名(副县级)、招商引资办主任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20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6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管理市物价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物价局的职责关系:市物价局拟定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市物价局重要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宜,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由市物价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市物价局承担物价管理和监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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