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市旅游事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二)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监管和对市内非政府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与指导。
(三)加强对全市出国人员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
(六)加强全市旅游对外新闻宣传及协调联系和全市旅游信息网络维护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旅游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指导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
(二)拟定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划、措施、办法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统筹协调、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推动旅游交流与合作。
(三)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和交涉事宜。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和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的规定;协调、指导、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
(五)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和港澳新闻机构及记者;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采访活动的安排;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市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中国公民及机构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领事保护工作,维护本市公民和机构在境外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督促检查执行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情况;对违反外事纪律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八)组织协调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侵害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权益等问题。
(九)负责参与重大涉侨、涉外捐赠管理工作,对捐赠财物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经济纠纷、投诉和突发事件。
(十)按权限审核办理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证及相关待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港澳同胞来市定居安置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市级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事宜。
(十一)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民间渠道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社会、科技、文教、环保以及人才领域等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管理与国(境)外友好城市交往合作的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开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港澳台旅游政策,按规定负责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贯彻实施国家、省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培训、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市假日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外事侨务科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部门邀请外国人来本市访问、考察的呈报工作;检查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协调处理或参与处理重大涉外、涉侨事件;管理和掌握外国人在本市的活动;承办市级领导的有关外事活动事宜;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工作;承担领事保护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市内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涉外事项。统筹协调全市涉侨工作,承担涉及港澳事务和归侨侨眷相关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有关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权限审核办理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认证及相关待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和做好华侨、港澳同胞来市定居安置审核工作。(三)质量规范科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权限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各类旅游企业、产品、商品等的申办、评定、审批、复查、报批及行业管理和旅游定点单位审批工作;组织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指导旅游培训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负责出境入境旅游、港澳台旅游和国内旅游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和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引导休闲度假。(四)规划与开发科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特区、区旅游规划工作;组织、审查、申报旅游项目,建立旅游项目库;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宜;承担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人员编制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行政编制1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4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