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84号),设立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一、职责调整二、主要职责三、内设机构四、人员编制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市城乡规划局村镇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将原市建设局指导协调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将原市建设局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环卫设备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七)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对全市城市建设管理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设、房屋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收入和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负责检查监督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工作。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省统一定额行业标准、经济定额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
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
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
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市场稽查;指导监督已建成住宅住户
的室内装饰及公建内外装饰;组织实施和拟订地方性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组织企业开拓外埠和国外建设市场。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总协调。负责安排、协调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落实;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垃圾、污水处理、公厕、城肥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全面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全市县城建设,对村镇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执行上级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对全市住宅建设和建设拆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制定城市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负责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成果论证、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负责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迁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管理、审查和报批,并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市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市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的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
(十四)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负责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负责职工集资建设住房以及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的管理。
(十五)负责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审批;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旧小区的改善工作;负责建立本市住房保障制度。
(十六)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资金和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党政各种会议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通讯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反馈、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拟订有关行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有关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法制建设计划,组织行政规章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报批;负责普法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进行改选换届;负责全局党员管理,搞好党员统计;指导并审批基层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干部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四)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对全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进行管理;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导全局工会、武装、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卫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政工干部职称评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科技科(张家口市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组织有关技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导和管理行业技术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导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钻井、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负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投标及招投标代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工程开工和竣工备案;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审批工作;管理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及公共建筑内外装饰;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拟订全市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办部分产品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负责建设机械和材料设备准用证工作;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装备构成;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章,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拟订城市建设资金有关政策,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实行综合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外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或协助办理涉外有关事项和手续;负责有关外向合作项目的审核和报批;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负责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公厕改建、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垃圾、污水处理、城肥等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指导县城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开发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组织对住宅小区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建、旧小区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市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和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主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全市房屋情况统计工作;对全市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房改政策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房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区范围内各单位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市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集资人资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起草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物业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参与居住小区综合验收,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主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
(十五)拆迁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市住宅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并对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实施岗前业务培训;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承办各类拆迁纠纷裁决等工作。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会计事务和财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交缴工作;负责城建专项资金的核拔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7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另设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指数40名,其中:正科级19名(含总工程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2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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