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人民网台北9月11日电 (记者姚小敏、杜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基会今天完成换文程序,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9月12日生效实施。

海基会下午发布新闻稿称,海基会于今日上午通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台湾方面已完成相关程序。海协会下午亦函复通知海基会,确认大陆方面已做好该两项协议生效的相关准备。双方完成换文程序,同意协议于9月12日生效实施。

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台“立法院”于8月17日第二次临时会审议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二项协议。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