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首倍角法的特例。航行船舶测同一物标舷角为45°和正横(四个罗经点)时的两个时刻,应用物标正横距离等于两次观测间的实际航程(通常取航速乘时间)的关系,借以避离航行险区的方法。观测时,可不用罗经,一般应预先选择好在已知物标的倍角为45°或正横时,以与物标或串视的船上某些支索、舷窗等不同部位,来测定两次串视的时间。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常用于岛礁区或狭水道航行船舶为预先估计安全驶过航行危险物时的正横距离,并可以估计出物标正横距离约等于物标舷角63.°5或79.°5到正横的实际航程的两倍或三倍。
船首倍角法的特例。航行船舶测同一物标舷角为45°和正横(四个罗经点)时的两个时刻,应用物标正横距离等于两次观测间的实际航程(通常取航速乘时间)的关系,借以避离航行险区的方法。观测时,可不用罗经,一般应预先选择好在已知物标的倍角为45°或正横时,以与物标或串视的船上某些支索、舷窗等不同部位,来测定两次串视的时间。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常用于岛礁区或狭水道航行船舶为预先估计安全驶过航行危险物时的正横距离,并可以估计出物标正横距离约等于物标舷角63.°5或79.°5到正横的实际航程的两倍或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