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安徽一艾滋病携带者报考当地教师遭拒录,随后起诉当地教育局,成为“中国反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11月12日,他状告教育局要求就业权利的案件在安徽一审宣判,原告要求被法院驳回,其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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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原告败诉案件回顾
事件简介在中国,保护艾滋病病人免受伤害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与74万艾滋病毒感染者相比,13亿国人中绝大多数的态度可能才是决定性的。今年4月底,小吴顺利通过安庆市教育局组织的安庆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后来体检时因为HIV呈阳性,遭到当地教育部门的拒绝。11月12日,他状告教育局要求就业权利的案件在安徽一审宣判,原告要求被法院驳回,其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上诉。
原告败诉11月12日下午,在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中国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在一审20余天后,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吴一审败诉,其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了上诉,让这一引发广泛争议的“第一案”悬念依然继续。安徽省安庆市一名大四学生小吴(化名),在今年上半年顺利通过安庆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的笔试面试后,因体检中艾滋病检测呈阳性(HIV+),在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教师招聘中被拒。8月底,小吴选择了起诉教育局,10月,中国第一例因感染艾滋病病毒产生就业歧视诉讼案将在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传染病患者就业歧视问题引发了广泛社会争议。
与20多天前,为了保护当事人小吴隐私而采取的不公开审理的庭审方式不同,本案的一审宣判,选在了迎江区法院二楼最大的第五法庭进行宣判。而在宣判之前,一直拒绝与媒体接触的小吴,意外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如果案子胜诉的话,我还没想好,到底去不去安庆市上班,我还要再考虑。如果案子败诉的话,我肯定还会上诉。”小吴的语气显得情绪很低沉,但是从他对两种结局的准备可以看出,小吴要的,并不只是一个工作机会,更多的是为艾滋病患者争取一种平等的权利。
在下午的开庭宣判前,小吴的代理律师李方平对记者说,现在案子不管胜诉与否,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果胜诉的话,对于特定群体,即HIV感染者的就业权力,可以通过司法的形式得到进一步确认,对他们今后的就业权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保护。如果败诉的话,那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就会遭到削弱,甚至会出现波及效应,HIV感染者的下一步就业权还会进一步收缩。”李方平不无担忧地说。
而很快,李方平的担忧就成为了现实,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尚未颁布教师聘用办法,但被告安庆市教育局、人社局依据的《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办法》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无不当。
同时,法院在审理情况中特别强调,中国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包括医疗和生活等多方面救助,全社会都在给予他们帮助和关怀。而小吴的体检不合格是不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职业身体条件的要求,因此不录用他的决定是事实依据充分的,教育局和人社局的招聘程序是合法的。
这一审理结果让李方平律师感到非常气愤:“教师行业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卫生部规定限制进入的,现在创造了一个危险的先例,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就可以限制艾滋病患者进入某个行业,这是对法律法规的挑战!”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告方的低调。人社局和教育局的代理人在宣判后一致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被告安庆市教育局的代理律师韦国说:“作为教育局来说,是严格的依法行政。依据体检结果做出的不予录用,是依法行政的结果,不存在歧视的问题,原告在诉讼当中讲的两个理由都是不成立的。”
“我们和小吴沟通过了,只要败诉我们肯定上诉,这涉及到上百万的HIV感染者的就业权利,还有对他们的隐私保护。”李方平说。小吴的另一代理律师郑继能平静地说,这一结果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在下一轮的上诉中,他们还将努力建言卫生部,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1]
案件回顾中国艾滋病歧视第一案回顾
原告 安徽青年小吴(化名),20岁,2010年大学毕业;
被告
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庭审结果
10月13日在安庆市开审,因判决结果会产生社会影响,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
2010年4月底,小吴通过安庆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因体检HIV呈阳性,遭当地教育部门拒绝录用,随后小吴将安庆教育局等部门告上法庭。
焦点一:公务员招考标准是否适用教师招考?
原告方认为无上位法规定教师招考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被告认为招聘体检标准依照省市部门相关规范作出,按规定,传染病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焦点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否合法?
原告律师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中条款存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