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积柄(187l~?)
又名龚明贤,字伯衡。安徽合肥人。清末举人。山东政法学堂优等毕业生。1909年11月,任山东高等审判厅厅丞。1912年6月,任山东提法使;7月兼任山东盐运使。1913年1月,改任山东司法筹备处处长,10月任山东内务司司长。1914年2月,任护理山东民政长,5月任护理山东巡按使。1920年8月,任山东济南道道尹。1921年8月任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同年12月去职。1924年3月,再任山东省财政厅厅长。1925年2月,任山东省省长,同年7月去职。
龚积柄(187l~?)
又名龚明贤,字伯衡。安徽合肥人。清末举人。山东政法学堂优等毕业生。1909年11月,任山东高等审判厅厅丞。1912年6月,任山东提法使;7月兼任山东盐运使。1913年1月,改任山东司法筹备处处长,10月任山东内务司司长。1914年2月,任护理山东民政长,5月任护理山东巡按使。1920年8月,任山东济南道道尹。1921年8月任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同年12月去职。1924年3月,再任山东省财政厅厅长。1925年2月,任山东省省长,同年7月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