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维新,男,1936年出生于河北省武强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金融》杂志常务副主编,中国房协建设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南土地管理学院兼职教授。长期从事城市经济、土地经济与房地产研究。曾参与和担任过国家、部委、社科基金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重点课题研究,并参与多项与联合国开发署及美国合作的一些重点课题研究
主要作品:
《城市发展、土地利用与房地产》(主编)
《中国昆山的崛起与可持续发展》(主编)
《中国土地租税费体系研究》(主编);
《社会主义城市经济学》(合作出版)
《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合作出版)
《世纪之交的城市建设》(合作出版)
《中国小城镇发展与土地利用和管理》等。(合作出版)
已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二百多篇。不少著作和论文都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并获部委科技进步成果二等奖和优秀成果奖。
2.刘维新(1905-1975) 原名刘维新。江西永丰人。少年时学徒当店员。1925年参加革命,同年夏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担任中共永安地委秘密交通小组组长。1926年初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夏入南昌朱德军官教育团学习。后因病到永丰会馆同乡会任中共支部委员。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参加南昌起义。随后被派回家乡组织农民游击队。1929年后历任中共党支部书记,区委秘书长,水东中心县委委员,赣西南中路总指挥部秘书长等职。1931年4月调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秘书长,后改任保卫局执行部部长。因对“左”倾肃反扩大化产生怀疑,受过处分。1933年夏仍调任省保卫局执行部部长。参加了巩固发展赣南革命根据地和历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调任国家政治保卫局巡视员,不久改任军委干部团特派员。1935年秋担任红一军团政治保卫局副局长。长征到陕北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政治保卫局代理局长。1937年夏改任陕甘宁特区政府保安处处长。参加了巩固扩大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斗争。抗日战争时期长期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处长兼陕甘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员,参与领导加强陕甘宁边区的公安工作建设,很好地完成了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任务。解放战争时期任职同前。1949年夏调任南京市公安局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兼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南分署检察长,国务院公安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1960年冬调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1965年初改任云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员。1970年起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兼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并兼昆明军区政治委员。被选为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第三、四届全国人大代表。1975年10月3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3.刘维新男,1944年9月生,安徽省蚌埠市人。中学高级教师。1966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数学系。从事中学教育工作30余年。现在安徽省蚌埠市第八中学任教。自从教以来,曾任过《数学》、《英语》、《物理》、《日语》等门课的教学工作以及多年的班主任工作和教研组长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工作经验、渊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理论基础。精通英语、日语、并且也初步掌握了俄语、法语和德语。酷爱音乐,曾多次在市歌咏大赛中获奖。爱好广泛,多才多能。积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教学成绩显著。为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国发展,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人才,深受学生欢迎和社会的好评。多次受到蚌埠市政府记功表彰、奖励。
4.刘维新男,1925年1月生,江西新余市人。大专文化。1947年毕业于江西省立南昌师范高师部,1950年又毕业于第二野战军军政大学四分校。1988年晋升为中学高级教师。先后在西南军政大学云南分校和第五步兵学校工作,曾荣立大功一次,并被评为模范干部。后转业到新余中学任教,期间被评为县甲等模范教师(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79年任新余市渝水区水西中学语文教研组长,兼教高三语文。曾6次当选为市、区优秀教师。所领导的语文组也连年获得“先进教研组”称号。同时,兼教水西镇中师函授语文;教育学、心理学,获模范辅导教师奖。1987年离休后,任教高中补习班的语文,获区“老有所为精英奖”和市“老干部先进个人奖”。50年代,曾在省、地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议论文、杂文及教学经验介绍等54篇,如《一年来的文化学习总结》、《原来是阶级立场问题》、(解放军四兵团《团结报》)、《政治学习与教学工作》(江西省《教育工作》)等。80年代,主要致力于编写《高中语文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