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迈斯律师事务所1885年创建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市,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在美国、亚洲和欧洲共设有13个代表处,拥有1000多名律师和1000多名其他专业人士和工作人员。优秀的律师队伍和国际化的地域分布使美迈斯律师事务所能在全球范围内几乎所有的法律业务领域为数以千计的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中国业务中国业务是美迈斯国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美迈斯国际业务部的一批在全美最有影响力的亚裔律师就开始关注中国经济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发展。1996年6月,美迈斯律师事务所获中国政府批准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目前,已发展成为常驻上海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中规模最大的一家。2002年12月,美迈斯北京代表处正式成立。以上海和北京为中心,连同美迈斯中国业务的另一个重要基地——香港,美迈斯的中国业务已扩展至中国各主要城市。美迈斯的服务范围涉及直接投资、公司并购、风险基金投资、金融、境外证券发行、期货、资产重组、项目融资、国际工程承包、不动产、反倾销、贸易、知识产权、高科技、国际仲裁等众多领域。全心全意为中国客户服务是美迈斯发展中国市场业务的首要目标。
美迈斯从事中国业务的律师均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美国或欧洲一流的法学院,其中不少人亦毕业于中国最有声望的法学院,或有在中国进修、工作的经历。他们对中国的商业和文化背景有着深入的了解,具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用英文、中文、法文、德文和西班牙文等多种语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此外,美迈斯律师事务所还与许多具有良好的专业声誉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了遍布全中国的业务合作网络。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各个代表处都拥有统一标准的高质量的办公设施。除了传统的电话、传真与快递邮件联络外,美迈斯上海、北京以及香港代表处与总部和其他9个代表处之间都有计算机国际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连接,所有文档材料和律师工作成果均可以在数秒钟内从一个代表处传递到另一个代表处。此外,美迈斯还在国际互联网上拥有自己的中、英文网站。完备的文档管理制度和对现代化通讯、文件处理设备及高科技信息产品的熟练运用,保证了美迈斯的律师能在瞬息万变的商业世界及时地保护客户的利益。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对中国市场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充满了信心,并且愿意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贡献力量。美迈斯律师事务所是首家在上海法律院校中设立奖学金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美迈斯还协助上海市司法局为中国律师开设讲座,介绍涉外项目的执业经验与技巧。在中国法治环境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美迈斯相信自己对中外客户的服务将会更加卓有成效。
主要负责律师潘诺顿律师
潘诺顿于1999年6月加盟美迈斯的上海办事处。他是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方面公认的专家,对各种国际商业交易和仲裁具有丰富的经验。他在美迈斯的工作也着重于这两个方面。
潘先生曾在美国国务院担任东亚问题助理法律顾问和近东和南亚问题的助理法律顾问。他曾在许多国际谈判、国际法庭诉讼、以及在伊朗/美国的仲裁程序中代表美国政府,并因此而获得了里根总统和布什总统授于美国政府高级官员的最高嘉奖。
在加盟美迈斯之前,潘先生曾在华盛顿特区和亚特兰大的几个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在跨国投资、合资项目、企业兼并收购和其它北美、亚洲、欧洲和中东的商业交易方面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他曾在100多起国际仲裁和诉讼案中担任主要律师,并曾担任仲裁员。在诸多国际纠纷中根据美国仲裁协会、国际商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协会的规则,处理诸多国际纠纷。近来,潘先生在美迈斯就中国政府对日本钢铁工业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为日本钢铁工业提供法律服务。
江鹏律师
专长主要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并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他以美迈斯上海办事处为基地,主要在上海和北京工作。加盟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以前,他曾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一家著名国际法律师事务所工作。
江律师曾就有关美国海关及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反倾销调查和原产地规则等法律事务,向制造商,贸易公司、进口商,外国投资者以及贸易协会提供咨询。并在处理调查问卷,实地查证,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方面具有非常成功的经验。他曾参与过的案件广泛到机电、化工、轻工、五矿和食土等行业,其产品涉及到圆锥滚子轴承、自行车、碳钢板、弹簧垫圈、美耐皿餐具、刹车鼓、刹车盘、油毡卷钉、过硫酸盐、小龙虾仁、猪鬃刷子、塑料丝刷、散装阿司匹林、丙烯酸脂、聚脂薄膜以及玩具枕头等。
基米特 奥姆斯特律师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部 (华盛顿分所) 律师、合伙人。1967年获东南密苏里州立大学文学士;1970年获密苏里大学法学博士。写过许多反倾销、反垄断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文章。奥姆斯特从事反倾销、反垄断和国际贸易方面的律师业务已有20多年。他曾是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处的辨护律师,担任过密苏里州检察院反垄断处首席律师以及一家美国大公司的法律顾问。1977年~1981年曾担任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下属的贸易委员会主席、美国参议员约翰.丹佛的贸易律师并代表美国贸易办公室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参加里根总统的过渡班子。奥姆斯特曾参与起草许多联邦和州的反垄断法和贸易法,如密苏里州反垄断条例、1982年联邦出口贸易公司法和1979年贸易协议条例等。奥姆斯特还在许多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中为美国和其它国家的客户 (包括外国政府和公司) 在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辨护,并作为客户的律师在许多方面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其中包括:美国进出口审批过程及规定、海关法、例外条款、301条款国际贸易协定(如关贸总协定)以及其他多边和双边贸易协定的解释。
帕姬 克拉克律师
是美迈斯法律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办事处特别法律顾问,代表客户就反倾销反补贴税案以及其他国际贸易事务向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署以及美国海关署申辩。帕姬女士处理过许多案件,包括从日本进口的减磨擦轴承、从意大利进口的磨木浆纸、从比利时进口的碳钢板轧产品、从加拿大进口的正长岩霞石、从智利进口的大西洋新鲜大马哈鱼、从日本进口的平面显示器以及从意大利进口的面食。此外,帕姬女士还担任政府和产业顾问,根据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税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帮助解决几起争端。她还担任过总统贸易政策及谈判顾问委员会的律师。1983-1985年期间,帕姬女士在美国商务部进口局担任案件分析员,复审了许多反补贴税的指令。1985-1988年期间,克拉克女士在商务部进口局政策处担任经济师,深入研究了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她负责研究对因实施这些政策而产生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了对策和解决办法。此外,她还是谈判美加自由贸易协议美国代表团的成员,直接参与谈判,导致以反倾销反补贴税案解决争端为内容的第19章的实施。
盖瑞 郝立克律师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部(华盛顿分所)律师、合伙人。1970 年获剑桥大学国际法学士和硕士;1973 年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1983~1986 年在耶鲁法学院教授国际贸易法,1986 年至今在乔治敦大学法律中心教授国际贸易法,发表过许多国际贸易法方面的文章。
1981 年任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国际贸易顾问;1981~1983 年任美国进口事务管理局副助理国务卿,直接处理了美国所有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案件,其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洲、巴西、韩国、南非、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印度等,负责对国际贸易区的监督,并代表美国参加 1982 年美国和欧共体有关钢材安排的谈判。霍利克曾代表外国和本国客户(包括政府和私人公司)参与有关美国反补贴税、反倾销、例外条款、301 条款以及其他国际贸易法诉讼。霍利克曾作为墨西哥政府的法律顾问参加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代表加拿大政府参加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以及作为智利政府的法律顾问参加智利和加拿大的自由贸易谈判。另外,霍利克曾在 11 个关贸和国际贸易组织的争议调解小组中担任法律顾问。
艾琳娜 谢尔律师
艾琳娜是一位国际贸易问题顾问,现在美迈斯法律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办事处从事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事务。Eleanor的专长是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案件、海关及出口管制问题,以及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协定引起的问题。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美国有一批大出口商力图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尤其是在反倾销领域争取贸易自由化,在此项努力中艾琳娜与我们负责国际贸易的合伙人郝立克 担任了这些出口商的代理律师。
艾琳娜作为客户的代理律师向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署、美国海关署、外国资产管理局以及美国财政部申辩。她在外国(其中包括墨西哥、智利及中国)进行的反倾销案中代表客户。墨西哥有关行业声称美国出口商向墨西哥市场倾销牛肉,不久前艾琳娜代表Cargill公司成功地进行了反诉。
从1985年至1989年艾琳娜女士在美国商务部进口局担任反倾销/反补贴税案例分析员,曾处理过各种涉及高科技、基本商品及农业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调查。从1989年至1990年艾琳娜在商业部进口局政策处担任贸易政策高级专家。她以此身份对因执行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而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意见。她负责对因实行这些政策而产生的特有的或重要的政策问题提出了对策和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