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履历黄寿发(1911—1948),福建省新泉县人,1929年加入赤卫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由战士逐次升任排长、红四军连长、营长、红一军团团长、师参谋长等职。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晋察冀军区一军分区司令员、独立师参谋长,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1月4日任晋察冀第二野战军第八纵队司令员,1946年7月,任冀中军区参谋长。
人物生平黄寿发出身贫苦,幼时给地主放牛看山,做过泥工,参加红军后,作战勇敢,立过不少战功。抗日战争时期被分配到晋察冀军区任职,是聂荣臻的得力助手。抗日战争后,曾任分部参谋长、分区司令员,日本投降后,任纵队副司令员,后调任冀中军区参谋长。
黄寿发参加革命近二十年、曾在作战中负过伤,对革命是有过功绩的,但由于学习不努力,政治不开展,习染军阀主义作风,因打骂同志等,受过批评与处分。其军阀主义个人主义,一直发展到最后成为杀害自己妻子的凶手。
黄寿发于1947年农历正月初二,在河间黑马张庄,以手枪杀害其妻何茵,何茵连中三枪,当即身死,时已怀孕数月,缘因黄寿发于1946年秋,与他小孩的保姆单洁英有染。因此与何茵关系日趋恶化。
何茵,天津静海人,出身于一个商人家庭,1938年投身革命,后被组织上派去学习无线电发报技术,任冀中军区电台报务员。1939年经人介绍,同黄寿发结婚。1945年抗战胜利后,任冀中军区电台指导员。
何茵过年返回黄寿发处,黄寿发因与保姆单洁英恋爱情热,即蓄意谋害,于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曾授意其警卫员边振海打死何茵,边振海当予拒绝,并加解劝,黄寿发并未因此悔悟,反将边振海训斥,正月初一又以威胁手段,令边振海不得声张,初二,当何茵回电台时,即亲手将何茵枪杀。
黄寿发身为革命军人,为满足个人私欲,竟亲手杀害自己的妻子,并使未出生的胎儿同遭毒手,此种犯罪行为充分表现其恶劣的军阀主义与自私自利品质,卑劣残忍绝灭人性,实为革命军纪法纪所不容。黄寿发犯罪后,犹不坦白认罪,反而多方辩解,企图狡赖,经一年多侦讯,证据确凿,始无法抵赖,直认不讳。黄寿发所以犯下如此罪恶,实因自持功劳职位,为所欲为。目无法纪,其结果必然使革命受到损失,同时毁灭自己,应引为全军严重教训。为了严伤法纪,教育全军,决定处该犯以死刑,执行枪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