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卫生局[1]
一、组织结构1.局领导结构党组书记:张爱华
局 长:王北疆
副 局 长: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王 历
纪检组长:张艳萍2.处室结构办公室 政治处 人事处 医政处 计财处
监审处 法监处 疾控处 科教处 基妇处3.直属单位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乌鲁木齐市温泉疗养院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
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
乌鲁木齐市急救中心
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
乌鲁木齐市医学会
乌鲁木齐市后勤服务中心
二、卫生局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并指导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对卫生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四、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液中心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依法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按规定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办法。
八、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九、制定和管理全市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新技术开发推广,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市的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建立与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四、促进发展政府和民间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制定全市卫生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