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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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根据2004年8月26日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04〕34号)设置的,是信阳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设立党委,履行市委赋予的职能。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原由市财政局监管的有关国有资产。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监管市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原由市财政局监管的有关国有资产。

(二)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工作,帮助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审核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代表市政府考察决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并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其使用提出意见。

(八)具体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依法对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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