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滇虹药业(1张)
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坐落于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身为滇虹天然药物厂,于1993年注册成立, 1997年与美国大东企业合资,正式注册为中美合资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中方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历经16年发展,一个1993年仅能生产单一产品的小厂,今日已成长为7个剂型通过国家GMP认证,11个品种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研发、生产、营销、管理专业人员2000余名的生机无限的民营制药企业。作为云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滇虹药业勇于创新、发展稳健,迄今累计纳税额超过5亿元,综合排名跃居云南制药企业第二位。
通过巨资投入和持续的创牌、护牌工程,滇虹药业注册商标“康王”以其广泛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于2006年元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年底,“康王”品牌又被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评定为全国前三大外用制剂品牌,2007年“康王”更上榜“亚洲最具价值500强品牌”,成为中国医药产业的响亮品牌。滇虹“康王”旗下产品包括被誉为“皮疾克星”的“皮康王”、被誉为“去屑专家”的“康王发用洗剂”和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骨痛灵酊”,以及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 “余麦口咽合剂”、“丹莪妇康煎膏”等。在云南省年销售过亿的11个品种中,滇虹药业的“皮康王”、“康王发用洗剂”以稳定的销售增长占据2席。“康王”系列药品以质量可靠、疗效确切赢得众多患者青睐,销售网络覆盖全国,东南亚国家及美国、非洲地区。
滇虹药业(1张)
随着“康王”品牌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不断提升,公司正式确立了植根于品牌的“以药品为主体,以化妆品和保健品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产业发展战略。在立足制药的同时,更拓宽发展道路,将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研发作为主业而外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滇虹药业被国家五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制药企业”,被中华全国工商联和国家税务总局评为“诚信纳税”企业,被全国总工会和中华全国工商联评为“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多次荣获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区各级政府表彰奖励,多次接待国家和国外领导人、省市领导的参观访问。依托高质量的产品优势和良好的企业文化积淀,滇虹药业气势如虹,开疆拓土,在健康产业领域以良好的发展态势傲视同侪。 秉持“以人为本、艰苦奋斗、科技兴药”的企业理念,怀着“关注健康,造福人类”的企业追求,滇虹愿与社会各界人士携手,共襄医药产业美好未来。
二、“康王”品牌简介“康王洗发水”融合滇虹药业领先的制药科技,从云南三七、苦参、蛇床子等多种天然植物中萃取复合去屑止痒成分,直接针对导致头屑、头痒的根源,迅速去除头屑并持久抑止头屑再生,彻底解决头痒困扰;迅速去除头屑 持久防止头痒 深度滋养护理秀发!加入植物护发精华,给头皮和发丝全面护理,令秀发无屑无痒、顺滑亮泽! 添加山茶精华的顺滑去屑配方,深入滋润发丝,持续水分供给,修复发丝表面受损的毛鳞片,抚平毛糙,柔顺易梳,帮助解决头发打结、毛糙等问题困扰,秀发更垂坠丰盈,顺滑自然。洗后秀发持久顺滑,散发迷人魅力!不过,任何药物都有副作用。康王发用洗剂奇效 而由昆明滇虹药业生产的康王发用洗剂,其主要成分是酮康唑,并以丙酸氯倍他索增强去屑效果。酮康唑能够杀灭糠秕马拉色菌,单方酮康唑的去屑效果是ZPT的8倍,而丙酸氯倍他索能与酮康唑产生协同作用,二者协同效果是单方酮康唑的2.5倍。这样算来,康王发用洗剂复方酮康唑的去屑效果就是ZPT的20倍。而且,滇虹康王发用洗剂按照最严格的工艺流程来生产,产品质量可谓精益求精,保证去屑直接、有效。
三、康王商标纠纷经过记者今日获悉,围绕着“康王”商标而引发的一场历时五年之久的错综复杂的商标权纠纷,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曾于2003年合法受让“康王”商标的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被法院认定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三年内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康王”商标注册的决定,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撤销复审的决定。
庭审过程中,围绕着云南滇虹药业受让商标三年内是否合法使用了“康王”商标,几方当事人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康王”商标的“战争”起源还要追溯到十几年前。1995年,“康王”商标最先由北京康丽雅健康科技总公司取得注册,并于2001年4月授权云南滇虹药业公司进行使用。2003年5月,康丽雅公司又与云南滇虹药业公司签订了“康王”商标的转让协议。自此,云南滇虹药业公司成为了“康王”商标的合法商标权人。
但是,早在“康王”商标权易主之前,广东省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潮阳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就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撤销“康王”商标的申请。商标局经复审后,决定予以撤销。云南滇虹药业公司对此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提出其公司与他人合资成立的昆明滇虹公司中,云南滇虹药业公司占有74%的注册资本,原先以云南滇虹药业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全部调整到了昆明滇虹公司名下,且云南滇虹药业公司也已明确授权昆明滇虹公司使用“康王”商标,也就是说昆明滇虹公司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应该视为云南滇虹药业公司的使用。而2000年至2002年期间,昆明滇虹公司曾委托一家彩印厂印刷“康王”牌防裂护肤霜的内外包装盒及说明书等包装材料,此外昆明滇虹公司还曾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生产过“康王”洗剂等,这些都说明云南滇虹公司实际上使用了“康王”商标。
对于上述理由,商评委予以认可,并据此决定对“康王”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2006年8月,汕头康王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委关于维持“康王”商标注册的决定。一中院一审支持了汕头康王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维持“康王”商标注册的决定,由商评委就“康王”商标重新作出撤销复审的决定。
一审判决作出后,商评委和云南滇虹药业公司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商评委在上诉理由中指出,商标法中关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规定的目的,是要解决商标是否在使用的问题,而不论其如何使用或者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基于不使用原因撤销一个特定的注册商标,应该在查明商标注册人确实没有真实善意的使用目的,且该商标确实没有在市场上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情况下才能撤销。而云南滇虹药业公司通过昆明滇虹公司对“康王”商标的使用应该认定为是该商标的使用。
但是商评委的观点并没有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其中的“使用”应该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商标来标示商品的来源,以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
在上述案件中,云南滇虹药业公司将其大部分资产投入到了昆明滇虹公司,成为后者的股东,而昆明滇虹公司的经营范围也主要是生产、销售带有云南滇虹药业公司商标的商品,且云南滇虹药业公司已经两次授权昆明滇虹公司使用其注册的商标,因此可以认定昆明滇虹公司的商标使用行为就是云南滇虹药业公司对自己商标的使用行为。但是,云南滇虹药业公司提供的“康王”防裂护肤霜产品实物等证据上,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注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因此上述化妆品的生产行为事实上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够认为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合法”使用行为,也就不能认定其公司已经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
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2008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一纸裁定令这场历时数年的缠斗水落石出:汕头康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康王)在洗发水商品上使用“康王”字样侵犯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滇虹)第5类“康王”驰名商标专用权。
“这意味汕头康王不能使用‘康王’文字作为其洗发水产品品牌的事实已被终局确认,滇虹药业成了最后的赢家。”1月6日,长期关注“康王”之争的业内专家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
2008年10月前后,已在之前包括撤销对手第3类“康王”注册商标、诉讼对手洗发水产品侵权己方第3类注册商标等官司中取得先机的汕头康王亟待全面复盘,遂又对曾于2006年在云南两级人民法院均败诉于对手的一起商标侵权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据介绍,在上述申诉案的两级原审中,滇虹药业第1130744号药用洗剂注册商标“康王”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二审法院据此审理认为汕头康王在洗发水产品上使用“康王”字样构成对滇虹药业该驰名商标的侵犯。
对于该案的申诉理由,汕头康王认为,云南两级人民法院一则没有管辖权;二则其作为第3类牙膏、香皂产品“康王”商标所有者,将“康王”使用在洗发水产品上是合理的延伸使用;同时,在滇虹药业未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情况下,两级法院对其商标进行驰名认定违反民事审判原则。
最高院审理认为,根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侵权商品的查封扣押地法院有管辖权,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作出的已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已对该事实做出确认。
关于两级原审中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最高院认为,滇虹药业第1130744号“康王”注册商标已有过驰名商标认定记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汕头康王曾在原审中对其驰名商标事实提出异议。故原审法院有再次进行商标驰名与否认定的必要,而原审法院作出的第1130744号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认定,符合商标法第14条规定。
关于最核心内容——侵权事实的认定,最高院认为,滇虹药业第1130744号“康王”注册商标驰名事实并无争议。汕头康王在其未注册的洗发水产品上将“康王”字样作为商标使用,足以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汕头康王关于商标延伸使用不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最高院裁定驳回汕头康王的再审申请,确认滇虹药业第1130744号药用洗剂商品“康王”驰名商标应予以跨类保护。业内人士分析,滇虹取得的这次胜利将会给其今后的维权带来新的法码。至此,滇粤两企业5年以来数十次行政、司法程序里的你来我往终于有了“最高”说法,本报还将对其余个案进行关注。
2011年8月28日,滇虹药业积极响应世界自我药疗产业协会(WSMI)倡导“7·24国际自我保健日”的号召 ,在昆明隆重举行“关注银发族健康——滇虹药业‘国际自我保健日’系列公益活动”。身体力行的呼吁 全社会关注“银发族”的健康问题,通过不断向公众普及科学的自我保健知识,合理使用非处方药等方式 ,预防与治疗老年人的常见病和慢性病,从而降低社会及家庭医疗开支,减少子女负担,让“银发族”的晚年生活更加健 康幸福,家庭生活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