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定义回购契约,它是指供应商对零售商没有卖掉的产品以小于批发价的价格进行回购,故该契约的转移利润就是在上述批发价契约所付利润的基础上,扣除那些没有卖掉的产品的回购值。性质回购契约是应用较广泛的一种契约手段,主要针对需求不确定、市场生命周期短的商品。发展1986年 Pellegrini 提出回购契约可以鼓励零售商增加订购,降低缺货风险,能增加其销售利润。
1985 年Pasternack 认为对于销售剩余产品通过一个部分回购契约就可实现整体最优。
1983 年Jeuland&Shugan 通过一个双边垄断市场研究了价格折扣契约机制。
2005年 Bernstein& Federgruen 将批发价契约与回购契约相结合,提出价格折扣契约;Dong- Qing Yao et al.分析了在需求信息对称与不对称情况下最优的回购契约机制的变化。
.2007Chung - Chi Hsieh et a1 通过结合数量折扣契约和回购契约解决了需求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供应链的协同问题。目的回购契约是为了给零售商一定的保护,引导零售商增大订购量,使由于需求不确定而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和零售商共同承担,它经常应用在易逝品的销售渠道中,如服装、书刊杂志、牛奶、化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