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伯所大使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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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元代,于建康(今南京)、安庆、池州(今贵池)等处设“河泊所”官署,以“大使”、“副使”为长官,掌收鱼税。明代,洪武十五年(公元一三八二年),定全国设二百五十二个“河泊所”,其课税粮五干石至万石者,置“大使”二人。清代仅广东省河泊所置二人,官秩未入流。(《中国历代官称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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