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简介[1]民盟丽水市委(中国民主同盟丽水市委员会)民盟丽水市委纪念费孝通诞辰百年
,是中国民主同盟的一个地方组织。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丽水市(现莲都区)、松阳县、龙泉市、云和县先后建立了民盟组织。1985年2月成立民盟丽水市筹委会,1986年7月成立民盟丽水市委会,到1997年3月先后产生四届委员会。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建区,更名为民盟莲都区委员会。下属11个支部。松阳支部成立于1987年8月,1992年10月升格为民盟松阳总支,下属5个支部。民盟龙泉县(市)支部成立于1987年9月,2002年8月升格为总支,下属4个支部。民盟云和支部成立于1988年12月。松阳总支、龙泉总支和云 和支部均直属民盟浙江省委会。
丽水市现有盟员315人,其中女盟员86人,占全体盟员的27.3%。具有高级职称的111人,占盟员总数的35.2%,中级职称的183人,占盟员总数的58%。成员中担任市人大副主任1人,市政协副主席1人,县级人大副主任1人,县级政协副主席5人,省政协委员5人,市一届人大代表8人(其中常委1人),市一届政协委员17人(其中常委4人)。
经民盟浙江省委同意,2002年7月10日至11日,民盟丽水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主委刘国安、副主委谢林森、汤家友、委员杜杏芬、李坛亮、何宝元、郑英伟、骆雨文、梅松华、梁国建、童少锋。
历届机构民盟丽水市(现莲都区)筹委会 1985年2月成立 主委:程允松
第一届市委会 1986年7月成立 主委:程允松
第二届市委会 主委:程允松
第三届市委会 主委:郭遵天
第四届市委会 主委:谢林森
民盟松阳支部 1987年8月成立 主委:阙良庆
民盟松阳总支 第一届 1992年10月成立 主委:阙良庆 第二、三、四届 主委:何宝元
民盟龙泉支部 1987年9月成立 主委:叶 放
民盟龙泉总支 2002年8月成立 主委:骆雨文
民盟云和支部 第一届 1988年12月成立 主委:傅 瑜第二、三届 主委:傅 瑜 第四届 主委:童少锋
参政议政民盟丽水市地方组织成立以来,积极参政议政,近5年来共提交提案、议案480件,其中莲都区委150件中共有6件被评为重点、优秀提案;松阳总支及盟员提交提案、议案107件,每年占全县总数的20%左右,并都有优秀提案;龙泉支部所提交的191件提案、议案有13件被列为重点提案。
丽水民盟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服务社会。如老同志周勤尧深入山区为菇民免费科技咨询;林美莲创办医疗咨询门诊部,以医德医术高享誉社会,李德文义务送科技下乡、受到好评;民盟龙泉支部组织文化、科技、医疗三下乡6次,并开设社区门诊部开展盟员医务专家门诊,云和支部组织盟员中小学骨干教师下乡示范教学,并组织医疗队到最边远的大湾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党员和村干部免费体检。1998年特大洪水中莲都区盟员捐助7000多元及许多衣物。龙泉盟员5年来捐款“救灾”、“扶贫”5万余元。
丽水盟员立足本职、勤奋耕耘,在学术专业上取得丰硕成果。如刘国安先后出版《中学语文比较阅读》、《教育探索录》、《走进美国》等六部专著,在国家级和省级报刊发表论文60余篇。赵建华创作、编导的多种畲乡舞蹈先后获省级一等奖,全国大赛金奖、铜奖。李青葆长篇小说《奇石流梦》获《文艺报》一等奖,报告文学《第一个闯进意大利的中国女人》获《人民日报》海外版征文比赛一等奖,出版专著5本。单震宇、叶桦等的美术作品多次获各种奖项。叶放出版了5本文艺作品,电视剧《龙泉情思》在中央电视台首播。郭遵天先后发明汉字电脑“二维三点数码输入法”、“盲文‘布莱尔’数字输入法”和“汉字描写输入法”,均获国家专利。
制度建设信息工作《民盟丽水市委会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民盟浙江省委《民盟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盟丽水市委会的信息工作,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和制度,使民盟丽水市委的参政议政工作更具广泛性,更具实效,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信息员网络和职责:
1.信息员网络:各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本支部信息工作,除宣传委员外,各支部分别确定一名工作责任性强、写作能力较好的同志担任信息员。支部盟员都应积极参与信息工作。
2.信息员主要职责:做好本支部的信息收集、审核和组织编写工作;协助市委会办公室做好本市、本县(区)的有关信息工作。
二、信息报送范围、重点内容:
1.报送范围:反映社情民意;提案和建议;专题调研考察报告;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情况;盟员在本职工作中突出表现和科研成果、论文(作品)等获奖情况;有关文史资料;学习、参观体会和其它文章;其它信息材料(含盟务活动照片)。
2.重点内容:学习贯彻全国、省、市重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大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出台前后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对解决我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题提出的建言献策;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作风建设方面提出的具有代表性、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三、信息报送要求:
1.内容要求:反映的社情民意、提案和建议要有情况、有分析、具可操作性;专题调研考察报告,要集中反映那些经过系统分析研究的成果和体会。
2.基本要求: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及时和体现党派特点。真实,就是要实事求是,讲真话,报实情,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就是不夸大,不缩小,不以偏概全,不道听途说;及时,就是要讲求时效,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及时收集、编报,不放马后炮。体现党派特点,就是要体现党派团体的要求和成员意见。
四、信息考核与评比:
1.考核指标:采用分数指标形式。分数指标定为:各支部总分为100分,各信息员总分为50分。
2.考核办法:采用信息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方式。
(1)盟务工作和活动信息:在县级新闻媒体报导一次加5分,市级15分,省级30分;盟内刊物信息报导和文章,市级(《丽水民盟》、《丽水民盟网站》一篇5分,省级(《浙江民盟》)10分,中央(《中央盟讯》20分;县(区)人大、政协、统战部采用的得5分,市人大、政协、市委统战部(含《丽水人大》、《丽水政协》、《丽水统战》等)采用的得10分;省级(含省人大、政协刊物、《浙江统战》、《联谊报》、《情系中华》等)采用的得20分,全国级(含《群言》、《人民政协报》、《中国统一战线》等)采用的得30分。(2)参政议政:一、县级参政议政:1、提案、建议一件加3分,优秀、重点再加10分;2、大会发言一份加8分,口头发言再加10分。社情民意:政协采用一篇3分,领导批示再加7分;二、市级参政议政1、提案、建议一件加5分,重点、优秀提案再加20分(团体加一倍);2、大会发言一份加20分,口头发言再加40分,优秀再加20分(省级提案加县级分的一倍,大会发言加市级分的一倍)三、社情民意:市政协采用一篇5分,省政协20分、全国40分;市级领导批示再加20分,省领导批示再加40分,国家领导批示再加60分;四、人大议案:县级20分、市级40分、省级60分。
被几家刊物(或部门)同时采用的信息,按最高分计入。
盟员个人信息得分可同时计入所属支部信息总分。
3.信息工作考核实行与支部、个人奖励挂钩的办法,对完成年度信息指标的支部和个人,年终给予一定奖励。依据考核结果,每年度确定信息先进支部3-5个,信息先进个人10-15名。对获得先进的支部、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与奖励。
4.将信息工作考核与支部年度总结评比、个人先进评比相结合,并作为省、市级先进支部和盟员的评比主要依据之一。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八月 日议事决策《民盟丽水市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主委会议,领导市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委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第四条 凡属盟内的重要决策,事关全局的问题,人事安排和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等重要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二章 委员职责
第五条 委员应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熟悉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决策领导能力。
第六条 委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市委会各项决定,并提出有利于盟的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盟的政党形象,注意在盟员中起表率作用,带领盟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处理好党盟合作关系,积极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献计出力。
第七条 委员应根据市委会分工,对分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提出年度工作思路,指导所联系支部、专委会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委员年中要向市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设想,年末要认真作好总结工作。
第九条 委员每年至少与分工联系的支部委员、专委会负责人研究商量一次以上工作。
第十条 委员要注意倾听广大盟员的意见与要求,及时反映到市委会,并在市委会议上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供市委会决策参考。
第十一条 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委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对外宣传。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三条 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
(一)中共中央、民盟中央、省委、中共丽水市委的方针、政策、决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盟市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以及市委会署名的重要文件的审议;
(三)盟市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和会议的安排。
第十四条 参政议政
(一)年度主要调研课题的审定;
(二)党派提案和大会发言的审定;
(三)以市委会名义向上级党政部门提出的局部意见和建议的审定。
第十五条 组织人事的任免、提名决定
(一)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名;
(二)本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增补本届市委会委员、正、副主委和秘书长的建议人选的确定;
(三)区委会、县(市)总支委员候选人的提名;
(四)担任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选的推荐;
(五)市委会机关处室的设置及有关人事的任免;
(六)支部组织的设置和变动,市直支部委员候选人的确定;
(七)新盟员的审批,盟员的奖惩;
第十六条 重大盟务活动
(一)市委会组织的大型社会服务活动的安排;
(二)参加市以上先进集体(个人)评比的推荐;
(三)盟内刊物的创办、停办。
第十七条 其他
委员会会议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八条 市委会每年召开4-6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市委会的议题由主委会议确定。市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二十条 市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主委会议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市委会。
第二十一条主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市委会重大问题和日常工作;
(二)酝酿需要提交市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委会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协商。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三条市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四条市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市委会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经市委会通过后施行。本规则修改,须经市委会期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