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尹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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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府尹,五代、宋朝一重要官职名,为北宋首都开封府的最高长官,位在尚书下、侍郎上,一般是从一品或二品官衔,若为“储君”担任,则为一品官衔。下设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五代、宋初,任开封府尹者,多为事实上的储君。周世宗、宋太宗、宋真宗于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此后,多由亲王兼任,其中秦王赵延美据说也是金匮之盟约定的继位者。

开封府即是当年汴京的首府衙门。开封府初建于五代后梁,也称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历代官府中,北宋开封府规模最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显赫。府尹总领府事,掌管京师民政、司法、捕捉盗贼、赋役、户口等政务。寇准、欧阳修、包拯、范仲淹、苏轼、司马光、宗泽等北宋名臣先后出任开封府尹。北宋的太宗、真宗、钦宗未当皇帝之前也曾坐镇开封府,体察民情,治理京畿。他们执法严明,清正廉洁,弘扬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气,开创了“清廉刚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这一职务多由皇族亲王兼任,统揽京城汴梁一应行政、司法、民生要务,''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

实际上担任开封府尹的亲王只是挂名,并不管事,管事的是少尹或是临时委派的官员(称“权知开封府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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