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卫生专业相关考试的事务性工作逐步移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五)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卫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
(四)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六)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做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晋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市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科(室):(一)办公室(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和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审核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协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管理市级卫生事业经费;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管理工作。(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四)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农村卫生管理科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六)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实施综合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七)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护理技术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管理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伤病员的救护;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八)公共卫生与监督科(政策法规科)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和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和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报批;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九)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需求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工作。(十)监察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十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地方爱卫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预防疾病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活动;协调、指导、落实国家、省、市计划规定的农村改水、改厕任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11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市卫生局加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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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直属单位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头市卫生学校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卫生监督所
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汕头市中医医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
汕头市中心血站
汕头市健康教育研究所
汕头市医学研究所
汕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汕头市卫生幼儿园
汕头市医疗器械修配站
汕头市献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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