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私办),副处级,为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打击走私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
(三)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
(四)指导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打私办设3个科:
(一)综合科
负责协调各缉私部门关系;联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检查、督促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助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保密、文秘、财务、档案工作和反走私宣传教育。
(二)调查科
研究草拟反走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反走私调研和形势分析工作;接待群众反走私来信来访及举报;负责反走私信息情报网建设,掌握全市走私动态;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调查重大走私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
(三)海防科(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海防管理和控制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海防管理经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打私办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3名、副科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