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9月,下辖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和文昌市人民法院等22个基层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225名,大专以上学历21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34人;法官47人,助理法官38人,书记员24人,其中高级法官29人。现任院长董治良。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依法复核死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死刑案件。(四)审理死刑缓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假释案件。(五)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专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依法审判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依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八)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九)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
(十一)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法院的调研工作。
(十三)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十四)对高级人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五)协助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全省法院系统领导班子。
(十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管理全省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法律。
(十八)领导全省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九)管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十)承办其他应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院长简介
董治良,男,汉族,1955年11月生,云南保山人,1977年5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学士学位,二级大法官。
1977.05——1978.09,云南省保山地区通用机械厂工人
1978.09——1982.08,云南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学士学位
1982.08——1985.04,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85.04——1986.04,云南省保山地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6.04——1988.04,云南省保山地区保山市板桥区副区长
1988.04——1990.02,云南省保山地委办公室秘书
1990.02——1993.05,云南省保山地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副书记
1993.05——1997.11,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其间:1994.09—1997.01在中央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7.11——1999.10,云南省保山地委副书记兼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9.10——2002.03,云南省思茅地委副书记
2002.03——2002.1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2.12——2007.1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7.12——2008.0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8.0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
八届云南省委委员,九届云南省政协委员
机构设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办公室
政治部
立案一庭
立案二庭
刑事审判一庭
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一庭
审判监督二庭
执行局
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研究室
司法警察总队
司法技术处
行政装备管理处
监察室
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外事接待处
新闻宣传中心
法官进修学院
法院地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数据来源于王朝地图,最终结果以王朝地图数据为准。
地址:龙昆南路12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