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物价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反价格垄断、资源价格管理、环境价格管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和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指导、监督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市县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市县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办公室(与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二)综合与法规处综合与法规处(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处)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地方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等;起草重要文稿;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住房价格指导、管理和规范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承担农产品、农资商品价格监管;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三)资源价格管理处组织实施资源和工业品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资源和工业品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四)环境价格管理处组织实施环境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环境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五)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组织实施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六)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组织实施公益事业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益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七)收费管理处按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助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四、人员编制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五、其他事项广东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为省物价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1]
六、直属单位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职能: 负责全省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项目成本进行定调价前的监审和定期监审;调查、跟踪重要商品价 格及其成本变动情况;建立主要农产品、商品、服务和收费价格、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费用构成,分析成本费用变化趁势,探求价格成本变化规律,为国家宏观调 控,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办公地址: 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市场研究所职能: 负责价格规划、价格理论、价格政策、市场价格行情等的研究和探讨;编辑出版《粤港澳市场与价格》杂志、《广东物价年鉴》;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内干部和系统外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一路40号省价格认证中心职能: 负责办理涉案物价格鉴定;涉案物价格鉴定争议案的复核裁定;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中没收物品的价格鉴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的基础性工作;监督和规范价格鉴定(评估)行为;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省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及价格事务性工作;价格认证;价格争议调处;承办省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29楼省价格监测中心职能: 负责本省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警、报告工作,负责广东价格信息电讯网的建设和运行;承办《广东价格公报》编辑出版工作,开展价格信息咨询。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一路40号省海外价格采集分析中心职能: 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港澳市场价格监测及省物价局驻港价格信息业务工作;监测国际和港澳市场主要商品供求,承担市场价格动态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工作;负责粤港澳资讯网站等工作。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一路40号省价格政务服务中心职 能:负责定价批费、备案等业务申报受理工作;负责受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开展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咨询宣传工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价格协会职能: 从事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开展市场价格协调,提供价格服务。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一路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