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的定义“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传统道德。它是中国社会传承女性的精华,男性不可三妻四妾,女性也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
贞操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贞节,就是要求妇女保持性的纯洁和专一。从先秦时代起,贞节观念和与之相应的行为一直延续了二千多年,自始至终伴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甚至还向下延伸了很长时间。其中贞节观念的流弊以其极大的渗透力给各时代的女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束缚与影响。要求妇女奉行贞节道德是父权制形成的产物。贞节观是男权社会用以剥夺女性爱情、婚姻权利,对妇女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得力武器。在贞节观念流行的时代,女性的生活与之紧密相联,厚重的贞节之墙严重地包裹着女子的情爱本性。
对女人坚守贞操的自觉要求始于西周初年。《周易》有言:“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就是说,男女相处,女人做到恒久就会大吉大利,而男人对女人恒久,反而有凶灾。这在事实上已经是对女人坚守贞操的自觉要求了。春秋时代的“易传”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女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对女人守贞的基本要求就是“从一而终”。周朝人对“淫”的理解,主要限于女子,至于淫男,虽有称谓,但很少被指责罚惩。
由于女人的性欲被视为邪恶的根源,所以周朝人甚至将一女事二男也称为淫。有时,即使女人本身没有要求性满足,而只是引起男人的性欲,也被视为“淫邪”女子,俗称“狐媚子”、“狐狸精”。秦穆公的女儿辰嬴曾先后事晋惠公、晋文公,于是,当晋大夫议立嗣子时,便以“为二君嬖,淫也”为由,不立其子。
在先秦早期文献中,已出现“贞女”的记载,《周易》中虽有褒扬贞操的言辞,但对寡妇改嫁却没有严格的限制,相反还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少女婚前还享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秦汉两代的统治者都提倡惩淫和防淫。从秦始皇开始,帝王后妃日益增多,为了防止宫女淫乱,便不断扩大宦官队伍。汉武帝还发明了用“守宫” 虫来防止女淫的办法,即,将一种名叫 yan 蜓(俗称壁虎)的虫子用朱砂喂养,然后将变红的 蜒捣碎点在宫妃身上,倘若红点消逝,便证明某宫妃有淫乱行为。为了不成为“淫荡女人”,历代宫女不得不为帝王守着活寡。
汉代的社会习俗表明,两汉妇女再嫁的现象并不鲜见。东汉著名学者蔡邑之女蔡文姬,以文才著称,但她一生嫁三次人,并不以此为耻。后来汉代儒士们在整理、编撰《礼记》的过程中,将“男女有别”提到显要位置,并将其肯定为万世“不可得变革”的“人道之大者”(《礼记·大传·丧服小记》。与此同时,汉代儒士们还规定了两性之间的种种隔离、防范制度。汉代统治者在惩淫的同时,着重提倡和表颂“正经”的贞女。对历代妇女影响很大的《女诫》,首开女人现身说法训诫守贞的先例。《女诫》强调:“男有再娶之义,女无二适之文”。此外,《礼记》反复申明的“三从”、“七出”,更是将女人的性本能严重扼杀了。
唐代是一个思想观念比较开放的时代,对妇女的贞节观念也相对宽松,唐代烈女少,离婚改嫁之风盛行。唐代妇女敢于主动追求爱情,未婚女少私结情好,已婚女子另觅情侣之事屡见不鲜。
到了宋代,自从程朱理学形成后,贞操观念便严格起来了,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到了宋代,贞节观念明显强化,并开始片面强调处女的贞节,一女不事二夫,无论丈夫怎么对待她,她都不能提出离婚,即使丈夫比她先去世,她也不能改嫁,改嫁即失节。但男子可以一夫一妻多妾,丈夫可以休掉妻子等双重道德标准形成。
如“七出”就是男子可以休掉妻子的七大理由。“七出”又称“七去”、“七弃”,即不顺父母(北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将,去,不顺父母其因逆德,充之为其绝后,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zi)盛(备祭祀贡品),口多言为其离宗,窃盗为其反义。“还有”五不要,即乱伦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恶疾的人家之女,和没有母亲的长女不能娶。
到了元代,贞节观念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夫死守节,几乎成为妇女应尽的义务。五代时有贞妇断手的故事,到了元代,贞妇马氏,乳疡不医,拒医而死,被传为佳话。元代统治者要求妇女为丈夫献身,所谓“丈夫死国,妇女死夫,义也。”(《元史·忠义传》)
到了明清二代,出于齐家治国的统治需要,在国家、社会、家庭的要求之下,妇女不得不遵从节烈,牺牲自己成全家国。明清妇女节烈与任何时代相比都已经登峰造极,不但数量多,种类繁,程度惨烈,情节离奇,而且妇女更认同于节烈道德。如遭到市井无赖“性骚扰”要殉节,为恶夫、舅姑们的不良行为殉节;为兵乱免“辱 ” 殉节。有已婚妇女为夫死烈,更有未嫁殉夫的“处女烈”。殉节的方式有上吊缢死、投水溺死、自刭自焚、慈母临死前用刀劈杀女儿等形式。
中国对贞节烈妇的褒扬,在唐宋以前还属于宣传教育阶段,守节贞烈更好,不守之妇社会压力也不大。到宋代以后理学大盛,各级国家权力系统全面卷入制造“贞节烈妇”的运动中去,使这类载入“史册”女性的数量大增。所谓节妇烈女,“节”,自然指保持贞节;“烈”则是以死殉节。节烈行为可分为两种,一种表现在婚姻上,即抱定“一女不事二夫”的观念,誓不改嫁,如果丈夫死去,或守节终生,或以死殉夫;另一种表现在婚姻之外,即反抗、防范任何性侵犯甚至两性接触。据《古今图书集成》所举各代贞节烈妇:唐代为51人;宋代为 267人,到了明代骤增至36000人。清初80年间,“贞节烈妇”就已经有12000人之多。另据学者董家遵对前人资料的统计整理,历代贞节烈妇人数如下:
朝代 节妇数 烈女数
周 6 7
秦 1
汉 22 19
魏晋南北朝 29 35
隋唐 32 29
五代 2
辽
宋 152 122
元 359 383
明 27141 8688
清 9482 2841
清道光初,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荒唐礼教下,松江地方众绅士集资在松江城内创建“恤嫠公所”。道光二十一年,松江知府又号召官、绅、士、民捐款,增设寡妇名额,改称之为“全节堂”。咸丰元年,因寡妇迭增,此堂迁至普照寺西杨家桥附近(今县劳动局址)。光绪末年,地方绅士耿节龄兴建号舍27间,可容百人。松江全节堂一直延续到民国二十六年。全节堂留养的寡妇,守节不嫁。该堂有种种森严规约,如:不准嬉笑失态,不准看言情小说等等,寡妇的男性亲属来探望,也不准进中门,而且有掌管者在旁监视。闲时,就分配缝纫等女红劳动。亡夫忌日,允在堂内哭祭,逢到清明,准许半日假,由女眷相伴到亡夫坟上祭扫。就在这青灯昏黯、愁云满布的堂屋里,她们在这个“集中营”里度过“未亡人”的悲惨生涯。到了寡妇白头时,有子女显耀的接其孀母回家守节,有的就在堂内默默而终。
明清两代对“贞节烈妇”的表彰最甚,也是中国礼教杀人最多的时期,“威逼”与“利诱”双管齐下,迫使当事女性及其家人采取自残、自杀等方式成就“贞节烈”的美名。
明太祖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清代对贞节烈妇的表彰也是基本国策,《大清会典》载:“守节十五载以上,逾四十而身故者”,“一律旌表”,“民间贞女,未婚闻讣,矢志守节,绝食自尽,照例旌表。”这股旌表贞节烈妇之风,竟然一直刮到以革命自居的民国政府。
下面试举出较有代表性的几个节妇烈女。
①先秦时代梁国有一寡妇,年轻貌美,梁王与贵人们争相聘娶,这个寡妇以刀割鼻,誓不改嫁。这种自残的方式表示着守节之志,后代寡妇多效仿之。
②唐朝房玄龄之妻在房病危时,挖去一只眼睛以明不嫁之志。
③明代时,宣城冯氏自19岁守节,听人说守节不易,须有咬断铁钉之志,就当即拔下壁上铁钉,狠命去咬,钉上留下齿痕。又将臂上肉割下一块钉在铁钉上,当众以此立誓。直到老年,那块肉仍在钉上。
④慈溪王氏女为了给重病的丈夫冲喜,嫁到夫家,她日夜服侍病人,与丈夫根本没过一天夫妻生活丈夫就死了。婆母一家十分讨厌她,终日打骂虐待。两个小姑对她更是拳打脚踢,还让她睡在湿地上,为的是将王氏赶回娘家。王氏却逆来顺受,没有一句怨言,并且剪发毁容,表示誓死守节的决心。日久天长,她因睡湿地得了重病,却庆幸地说:这回再也不能让我改嫁了。许多订婚而尚未成亲的女子,也跑到夫家为未婚夫守节。
⑤清代婺源汪氏有座节母楼,是一位程氏女所居,她是汪氏未过门的媳妇,未婚夫死后,她便到夫家守节,在楼上住了42年,从不下楼(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生活》,第114页)。
殉节的妇女大多只是为了显示一种节操,寻求一种道德完善,这与其对丈夫的情感似乎并没有多大关系。如明代嘉定宣氏,其夫生前性格狂暴,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死后,她与另一寡妇约定自缢,旁人劝她:孙氏夫妻相得,她才以死相报,你又何必效法?宣氏却说:我只知道尽妇道而已,何必管丈夫贤不贤。明代杞县史氏女,听说未婚夫去世的消息后,绝食7日,母亲无奈,只好将她送至夫家,后自缢而死(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生活》,第118页)。
表现在婚姻之外的另一种守节方式,虽不普遍,却也比比皆是。例如①东汉赵娥被乱兵所擒,兵士用矛顶住她胸口逼她顺从,她用力扑到矛上,被矛穿胸而死。
②元代严州童氏妇被乱军挟持,宁死不愿受辱,被一刀砍伤左臂,她大骂不止,又被砍断右臂,但仍痛骂不已,最后被乱兵剥去面皮,悲惨地死去。有些妇女在乱世之中,为了不致受辱,提前自裁。
③元末明军攻入大都时,宋谦妻赵氏与儿媳、孙媳、孙女、妾等14人不愿苟全辱身,一起上吊而死。
上述节烈行为有保持性的纯洁与专一的意义,而有些节妇烈女的行为则与性几乎没有关系,她们的节烈行为是贞节观极端化的产物,甚至有种荒唐之感。例如①五代有位李氏节妇,只是因与旅店老板在争执中拉了她的手臂一下,她便认为自己已经失节,用斧子砍下了自己的手臂。
②元代节妇马氏乳房生疮,她认为自己是寡妇,宁死也不能让男医生看病,最后竟不治身亡。
③清代赵谦妻王氏,暑日独自在家中睡觉,一阵风吹开了窗帘,王氏自觉有人在偷看她,心中顿生疑云,竟无法释怀,上吊而死(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生活》,第122页)。
节烈观不仅是让那些节妇烈女们自愿引颈就戮而不觉其苦毒汁,也是砍向那些所谓“失贞”、“失节”妇女的一把利刃。在我国古代社会,女子犯“淫”成了十恶不赦的罪状,人人可捉而杀之。贞节观导致的另一陋习是男性对童贞的重视和对处女的癖好。结婚圆房时,那个验证处女与否的“喜帕”成了与女子命运息息相关的证物。据说,那个见红的“喜帕”,不但新郎要看,有时连外头的宾客和男方的家长都要传看(刘达临《性与中国文化》,第247页)。若有所谓“元红”,男家便大办喜事;若无,女子便会被逐回娘家,其未来命运大多十分悲惨。以“元红”判断是否处女,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这种陋俗不知使多少纯洁少女蒙受了不白之冤。
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性征服1、性占有与性支配:当父权文化走向专制文化之后,整个世界才只剩下一个支配者——男人,相对于他的狂妄的主体意志而言,所有世间的一切(包括女性和儿童)都是他的财产或有待占有的财产。
由于“占有”的性质没有变,“守贞”仍是女性作为特殊财产从属性的标志。更由于性的占有包含了生理与精神的两方面的意义,较之生殖占有其范围就更宽泛。这使得少数男人可以凭借社会特权占有更多的女性。女性的财产化变得更直观、更沉重。《新唐书·后妃传》载:“唐制,皇后而下,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是为夫人。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是为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合二十七,是代世妇。宝林、御女、采女,合八十一,是代御妻。”而这只是唐制的最低限。《旧唐书·宦官传序》中有这样的记载:“开元、天宝……大率宫女四万人。”阿拉伯帝国哈里发穆台瓦基勒曾有妻妾四千人。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提到,坚战王有姬妾八万八千人,每个姬妾还有三名女奴服侍。1909年,土耳其后宫制废除时,用了三十多辆大车才把苏丹王的嫔妃送走。显然,帝王占有这么多女人,已不再是生理与生育的需要。占有女人,特别是占有美女,与占有良驹宝马、金银珍宝一样,成为他们社会身份地位的标志。在多妻制社会,妻妾的用途被做了这样的区别:妻子主要用来生育和作为男性身份的附属标志;媵妾则主要用来满足性需要和进行性炫耀。妻子的买卖性质还因社会道德秩序的需要而隐蔽一些,媵妾则形成了公开合法的买卖市场。在女性物化最严重的时期,女人可以买卖;可以赠送;可以刑讯;可以遗弃;可以出租;可以是美人计的诱饵;也可以是民族和亲的工具。女性在男性心目中由伴侣变成了征服对象。性与生殖的相对分离,更使这种征服和占有膨胀到了畸形的状态,“后宫佳丽三千人”成了一种性炫耀;而要求女性的“守贞”、“死节”使女性成了男人的一种特殊财产。
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米利特在《性的政治》一书中提出:“交媾从来不在真空中进行;尽管它本身是一种生物的和肉体的行为,却植根于人类活动大环境的最深处,从而是文化所认可的各种态度和价值的集中表现。她还说:“强权在我们有关性的混乱不堪的观念中发挥作用,一种途径是金钱,因为正是通过金钱我们买来了女人,而经济的不独立是她不自由的另一个迹象:她已受缚于一种可以通过现实的和神秘的手段来实施强制的制度。有关性的谬误导致了有关权力的谬误,而这两种谬误都有待在妇人身上具体化。”
德国神学博士温德尔,在谈及传统男性的性欲望时指出:“正是在这些范式中,把一个确定的位置分配给了女性,这个位置就是作为性的对象、牺牲者、毁掉男人的荡妇。”“这种男人统治在性交时靠损害女性来重复它的成就思想,它要的是深入,而不是温存。”《金瓶梅》中的西门庆依仗着自己的政治经济权力,勾结官府,飞扬跋扈,一只眼瞄着地位财富;一只眼瞄着女人。在他看来,美丽的女人和金银财宝一样,都要凭实力去偷、去抢、去骗。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上,这些都是应该向征服者呈献的战利品。西门庆凭着自己的权力地位,也凭着自己的性魅力,一次次地成功导演“财色双收”的把戏。孟玉楼、李瓶儿、李娇儿都曾给西门庆带来大笔金钱。向周围凡是弱于自己的人施暴,第57回的自白,可最厚颜无耻:“就是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
2、性暴力:
父权社会权力系统对性关系的扭曲主要表现在,男性通过社会政治的和经济的支配地位来实现性关系的操纵权力,将女性降低为男性性攻击的对象。这种性攻击一方面表现为行为的攻击,比如常见的性暴力与殴妻现象;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语言的攻击,源远流长的“粗话”“下流话”即属此类。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与文学作品中俯拾皆是,俗语“娶来的妻,买来的马,由我骑来由我打”,把男人对妻子的两项特权——性与暴力,揭示得入木三分。这几乎就是西门庆的座右铭。书中重头写过他用皮鞭惩罚女人的场面,就是他最宠爱的潘金莲、李瓶儿也逃不过他皮鞭的毒打。意大利有过流传甚广的古谚:“女人像鸡蛋,越打越好吃。”1782年,英国一法官试图恢复丈夫打妻子,只要板子厚度不超过大拇指便为合法的旧制。珍尼丝·凯利一针见血地指出:“所有的异性爱关系都被男女之间权力的不平衡而败坏掉了。为了保持优势,男人必须用女人的情感关怀和对女人的经济奴役来喂养自己,在性别至上的社会中生存,女人必须将自己致残来建立男性的自我。由于这种文化的窒息作用和它所强化的致残女人角色,女人在一种异性恋关系中不可能得以健全的成长。”
3、性政治化:
权力对性的干涉还表现在将性政治化、道德化、民族化。其中一个基本的定义是:一个坏男人的性伴侣肯定不是好东西。
两名年轻的男子反剪着她的双手,另外两名男子粗暴地朝她的头剪去。剪刀在她的头皮上刺开一道道血口子,鲜血顺着她的脸往下流,最后在她的额头刺了一个血红的纳粹标志。她3岁的儿子在一旁瞪着惊恐的眼睛看着这一幕。这是1945年5月4 挪威,处处是一派庆祝胜利的节日气氛。
而那些在二战中同德国士兵有过“亲密关系”的年轻妇女们被冠以“德国女人”的名号遭到拘捕,受到“叛国者”的惩罚。“谁叫你们出卖祖国,现在就剃光你们的头发。”一个法国摄影师摄下了许多与纳粹士兵过从甚密的法国女人被削发之后示众的照片,照片中妇女们的额头都被画上或烙上了纳粹标志,身体半裸或是全裸,一些还抱着自己年幼的孩子,那正是她们和纳粹士兵所生的后代。
战后欧洲许多国家几乎都采用了同样的“私设公堂”的办法来对付这些女性。萨特说,这是沿用了欧洲中世纪的残酷惩罚方式。
刚刚进入产业界、商业服务界的女性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权力威逼之下的性牺牲品,这在早期资本主义发展史中尤其突出。恩格斯在对英国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进行了一番认真的考察之后,得出结论:阶级的经济剥削之中也包含着阶级的“性的剥削”。(如果)厂主够卑鄙的话(委员会的报告叙述了许多这样的事件),那末他的工厂同时也就是他的后宫;而且,即使不是所有的厂主都利用这个权力,女工们的情况本质上也不会因此而有所改变。在工厂工业创始的时期,当大多数厂主都是没有受过教育而且不尊重社会上的伪善习俗的暴发户的时候,他们是泰然自若地利用他们这个“正当地得来的”权力的。
现代社会的权力关系虽然发生了某些变化,但男权社会中,性与权力的关系没有实质上的变化。例如,媒体在做扫黄节目时,为什么老是残酷地去拍那些三陪女性的狼狈和不敢见人的状态,为什么我们的记者总是咄咄逼人地去指责这些贫穷的女人,而不是谴责那些有钱的嫖客。很显然,社会意识总是在维护男性的性权力,而视女人为祸水,为廉价的商品,女性成为地道的牺牲品。
据《羊城晚报》报道:“兰州轨承厂技工学校的10名十六七岁的女学生,几个月来伤心不已,精神上受到的损害至今未能平复。因为她们心目中最尊敬的老师竟威逼她们去陪领导跳舞,期间这些‘人民公仆’的手脚极不老实,使她们备受羞辱。”
性的自然关系迟迟不能摆脱来自权力与金钱的制约、而这种干预扭曲对象又往往集中在女性身上。在各国文化艺术管理部门制订的反色情标准中,无论是视觉形象尺度还是文字描写尺度,大都以女性身体及性器的暴露程度为依据。武汉市对未婚青年男女性行为的惩罚依据当然地来自对女性身体的妇科检查,有的区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干脆就以处女膜是否完整为根据。这种以整治“风化”为旗号的政府行为,不禁让人疑窦丛生。
传统的贞操观对当代女性的影响杀人不见血的贞操观
传统文化的贞操观并没有随着封建社会的崩溃而失去其影响,相反它却时时处处影响着近代的人们。1917年,民国副总统冯国璋亲颁褒扬贞女节妇的条例,其标准与明清政府表彰节烈的标准几乎无异。
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立,使广大妇女获得了政治、经济上的解放,从法律上说,也获得性本能的解放。新中国的妇女不必再“从一而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封建的贞操观不仅影响着许多男人,也深深地潜藏于女人的意识之中。在许多男人看来,女人要么是处女,要么就是荡女。对不少女人来说,一旦失身,便也与男人一样认为自己是“不正经”的女人了。甚至在有些报刊书籍中,也有警告姑娘“守身如玉”的宣传,几乎是在重复宋明理学的“失节事大”之说!一个叫唐胜利的女孩子,她因为不肯当“三陪”,被人逼得跳了楼,自己摔得脊柱折断,面对这样一个悲剧,有很多媒体不是去追查事件背后的丑恶势力,而是热烈歌颂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教导女孩子一定要保住自己的贞操,情愿牺牲性命。
传统的贞操观反映在日常的男女交往中,便是人们常说的“男女之间没有友谊”。这种观念严重阻碍着男女之间的平等对话,从而也阻碍男女之间的相互理解。有些女人自己也认为,女人不是妻子,就是婊子,把男女之间的交往看成是一种“不正经”的行为。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的贞操观,还是它在现代人们头脑中的残留和变型,都不仅仅是在维护社会的所谓道德伦理,而且是在极力贬损和扼杀女人的性本能。贞女也罢,淫妇也罢,都与女人的性欲或性本能有关。一个能泯灭自己的性欲望、坚守贞操的女人,便是所谓“贞女”或“正经女人”;一个不能泯灭自己的性欲,并希望(仅仅希望)获得性满足的女人,便是所谓“淫妇”或“放荡女人”。有些女人每当体内出现性欲骚动时,便会惊恐万状,认为自己已成为“淫荡女人”,为了不让别人知道自己是“淫荡女人”,甚至在丈夫跟前也不敢有半点性要求的暗示。多么可怕的贞操观啊!
在这种贞操观下,无数受性暴力伤害的女性不仅得不到同情与保护,反而被世人认为是坏女人,是自取其辱,在这种逻辑下,“色狼”反而成了“被害者”。在这样的世俗舆论背景下,许多受害妇女便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强装什么事也没发生过的样子,知情的家人也跟着守口如瓶,这从另一方面又怂勇了“色狼”继续作案的胆量。例如:①《羊城晚报》1996年3月18日报道,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强奸犯,在南京市兴隆地区,连续强奸做案数十起,当地警方进行调查时,传闻中的受害妇女均坚决否认。以至警方不得不在新闻媒体上呼吁受害者与警方合作,并承诺“绝对为受害人保密”。
②《中国妇女报》1997年5月2日报道,强奸犯彭云进,强奸妇女十多人,被警方抓获后,“这10名妇女由于怕‘出丑’,不仅不主动去伸冤,反而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东躲西藏,其家人也都极力否认亲人的受害事实。知情者中,有不少人不愿履行法定的举证义务,有的甚至举证后又在关键时刻翻证。”《中国妇女报》为此大声疾呼:“受害妇女,请你站出来!”
③2003年6月,重庆梁平县虎城镇63岁的老太滕某,被同村48岁的男子杨某在玉米地强奸。老人遭强奸后,想到此事说出去无脸见人,未将自己受辱的事告诉家人。然而滕某被强奸时痛苦的呻吟声,被在附近割牛草、也曾被杨侮辱过的妇女李某听见。李某回家后把所见的一幕告诉了丈夫。夫妻俩认为遇上此事不吉利,于是要求杨挂红“冲喜”。杨被迫提着鞭炮到李家挂红。结果,滕某丈夫和儿子获知了此事,父子俩找杨“算账”。最后,村干部向梁平县公安局虎城派出所报了案。杨被逮捕后,同村的徐某、官某、李某、石某等妇女相继到虎城派出所报案,均称以前被杨强奸。杨自己交代,今年以来,他采用挑逗、调戏、侮辱、强暴等手段,强奸了同村10多名中、老年妇女,还有一些村妇曾被他调戏、猥亵过。但碍于脸面,此前竟无一人报案。杨在接受审讯时说:“她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由于大部分村妇想到她们的儿女已长大成人,这种丑事传出去怕丢脸,不敢报案,自己才一次又一次得逞。”后来,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④一女工下夜班的路上被一流氓强奸,后怀孕,一时流言四起,邻里和同事不仅不同情她,反而怀疑和谴责她。终于,有一天人们在附近的池塘里发现了二具尸体,该女孩与其母投水自尽。
类似这样的悲剧不胜枚举。很显然,单单指责受害妇女软弱、爱面子是不够的。因为我们传统的性道德观念,有极其丑陋的一面。必定是有被指认的受害妇女,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使后来的受害妇女和她们的家人感觉到,由此而产生的第二次伤害,比第一次更为严重,所以宁愿把血泪咽到肚子里。我们知道有许多强奸受害妇女,因为这种第二次道德舆论迫害而发疯甚至自杀。强奸犯罪推残了受害妇女的肉体,传统道德推残了受害妇女的精神。肉体上的创伤,易于医治,而精神上的创伤难以平复。特别是传统道德往往把妇女的贞操与家族甚至与民族的名誉联系在一起,迫使受害妇女的亲属对其反目相向,在真相没有被揭开之前,他们会拼命掩盖这一“丢人”的事实,在真相已被揭开后,他们会迁怒于受害妇女,直至参与对受害妇女的第二次迫害。(如当今一些伊斯兰教国家)这恐怕就是中国的“慰安妇”及其家属,迟迟不愿站出来控诉的根本原因。
对妇女的性侵犯及所造成的继发性伤害,也是一个在世界其它地区不断出现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在战争期间,被“敌军”官兵强奸的妇女处境最为悲惨。她们不仅得不到同情,反而被认为是“通敌者”,或者被认为是丢了民族的脸,在精神上会遭受到进一步的迫害。至于自愿与敌军官兵发生性关系的妇女,在战后更是遭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身心折磨。“二战”后,曾与占领军官兵私通的法国妇女,被愤怒的国人拖到街上羞辱示众,她们被剃光了头发,人们朝她们吐口水,扔臭鸡蛋,在她们身上涂油漆,等等。在文明程度更差一些的国家和地区,类似这种情况的妇女则常常被人们私刑处死。我们常常能看到妇女成为战争双方泄恨的牺牲品,占领军强奸侮辱当地妇女。占领军失领后,他们的女性家属反过来又成为当地人进行同样性报复的对象。
当然,遗弃传统的贞操观,是为了尊重妇女,不让守节悲剧发生。并不意味着可以放纵性观念,滥交。拒绝婚前性行为是对自己的尊重,负责和爱护,也是对未来的伴侣的尊重。导致婚前性行为的原因是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够充分,未成年人对性行为的后果认识不深刻,好奇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婚前性行为。如果他们知道婚前性行为的后果如何严重,就不会这么做了。因为很多人事后都后悔了。
贞操带由于各种关于这个题材的作品的作者都是男性,似乎是在讽刺女性的不贞,其实,这反映的不正是男权居主导的结果吗?当时的贞操带一定程度上是名正言顺出现的,这可以从人们谈论它的口气中感觉到。根据一些文字材料记载,一个年轻人来求婚,母亲颇为得意地说,女儿从12岁就穿上贞操带,日夜不离身。另一个人碰了碰未婚妻的胯股,触摸到衣裳里的铁带子,立即表示满意。精巧的被称为维纳斯栅栏的贞操带,是婚礼第二天早上新郎送给新娘的第一件礼物。
贞操带当然也会有抵御强暴的作用,但是那时促成贞操带发明的主要是男权意识,虽然不排除个中保护妇女、对妻子的爱等因素。20世纪初的德国漫画家博克斯,曾就贞操带的发明写道:我们认为文艺复兴时代的爱情观是纯肉欲的。贞操带的使用完全证实我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