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道顺(1959.3~1991.12.4) 男,革命烈士。山东省肥城市人。1980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民警、副班长、科员,多次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198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市公安局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1991年12月4日下午,在执勤中拦截交通违章的车辆,被酒后无证驾驶轻骑摩托车的肇事者撞倒,造成头部粉碎性骨折,光荣牺牲。1992年9月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称号。1993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2、陈道顺1951年4月生,湖北枣阳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1972年至今在南园村工作,历任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1994年至今兼任枣阳市工商联副会长、湖北省乡镇企业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他率领全村干部群众经过20多年的励精图治,争先创优,使该村1999年社会经济总值、利税、太平纯收入分别达到6.8亿元、5850万元、5180元。村党委、利委会先后被枣阳市委、襄樊市委评为"小康和"、"五星级村"、"红旗党组织",1996、1997、1998年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发展乡镇企业十强村"称号,他本入也被枣阳市委、市委组织部授予"优秀党产"、"模范党支部书记"、"党员双带标兵"、"十佳党支部书记"等称号,1996年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双文明户"称号,1997年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发展乡镇企业优秀厂长(经理)"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