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富翁是现行拆迁制度的产物。尽管现行拆迁制度已经过于陈旧,但只要它仍有法律效力,“拆迁富翁”的诞生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是一种长期累积的财富,在一夜之间的兑现。这种所谓的“累积”,与其说是当事人的努力,不如说是土地升值带来的增长。看似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补偿资金,不过是“土地财政”的分成。简言之,拆迁户分享了级差地租的收益,而级差地租正是土地财政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