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e of Registration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或服务现状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发生变更;
2、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报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事程序:
(一)一般房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变更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