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识是指用于商品上的商标载体,是独立于被标志商品上的商标物质表现形式。如酒类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
(相关法规中的定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节录)
第十五条 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与商品的包装、装潢的区别:
商品的包装,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为使商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损坏,而在商品外部使用的一种物质保护物。按不同的功能,可将包装分为运输包装(也叫大包装、外包装)和销售包装(也叫小包装、内包装);按不同用途,包装可用钢材、木材、塑料、玻璃、硬板纸等材料制成。商品的装潢,则是用来装饰、美化、说明、宣传商品的印制(绘制、铸造)在包装上的图案或文字,虽然它的某些部分也能达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因其中绝大部分内容缺乏显著性而为公众所共享,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故不受商标法律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包装和装潢合在一起,统称为包装装潢。
商标标识是一个法律名词,所指的是带有商标图样的用于包装、装饰、美化、说明、宣传商品的物质载体。注册商标标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1.什么是商标?
据有关资料记载,目前世界上对商标有7种"权威性"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有: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商标《示范法》中曾作出如下定义:"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土产者、制造者、加工者、拣选者或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商标使用在商品上,与商品包装上的装璜不同,前者是为了区别商品的出处,是专用的;而后者是对商品的美化、装饰、说明和宣传。据此而言,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是根据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应运而生,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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