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体育局[1],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 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省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七)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负责省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拟订、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体育史志编纂、外事管理及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贯彻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具体措施;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体育市场安全;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成年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省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协调大型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承担组织参加全国运动会工作;主办全省运动会;承担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运动员招录、安置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七)科教处。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承担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省直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全省教练员培训;指导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军转干部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局长1职、副局长3职,纪检组长1职,副巡视员1职;处级领导职数:处长9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职),副处长8职。[2]
2011年全省体育系统法制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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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体育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于11月10日至1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这次会议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精神,切实抓好我省体育依法行政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各市(地)体育局、农垦总局文化委员会、森工总局体协、绥芬河市和抚远县文化体育局的法制工作分管领导,省体育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领导,以及各市(地)县具体负责体育法制工作的同志。
会上,省体育局常务副局长张力军同志作了关于《转变体育发展方式 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讲话,总结和分析了2011年度全省体育系统法制工作和当前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并对下一步全省体育依法行政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会议还对全省体育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省体育系统“五五”普法标兵单位和先进集体、全省体育系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议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张波同志对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培训讲座。这也是省体育局党组中心组法制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体育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员参加了这次培训。
最后,政策法规处李红根处长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关于体育系统如何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培训讲座,并与各市(地)代表进行了工作交流。与会代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体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座谈,并表示一定要切实抓好这次会议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开创体育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于11日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