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1],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 职责调整(一)按照人大立法授权、政府依法派出、农垦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原则,完善垦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
(二)按省政府授权,省农垦总局享有地市级政府其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关职责。
(三)积极推进内部政企分开,逐步将农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管理职能分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垦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加强对垦区党的建设的领导。健全党内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垦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三)负责垦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协调检、法两院之间的关系和活动,支持公检法司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协调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支持其开展符合各自性质的活动。
(四)研究拟订重大资源配置政策、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调整垦区经济重大比例关系。负责垦区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扩大对外开放。
(五)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目标;协调企业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六)培育和完善垦区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法人的正当权益。培育和完善垦区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促进垦区社会进步和发展。
(七)负责垦区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垦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督促军事部党委做好民兵及预备役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军事训练等工作。
(八)承办与国家有关部委联系涉及垦区的计划、财政、物资等事宜,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1、秘书科。负责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及领导指定记录的局长办公会议的通知、会议记录等,并按规定草拟会议纪要;根据领导安排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并负责会议人员到位,会场安排等各项有关工作;做好总局公文的审核工作。做好来公文代拟稿登记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综合科。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综合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服务大型会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类会议报告和讲话的起草及核稿任务;做好各类汇报的起草工作;负责《黑龙江农垦》等编发工作。
3、信息科。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工作网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党政信息的收集、筛选、编辑、传送、存储等日常工作;办好《农垦信息》、《专报信息》和《专送信息》三个信息载体;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信息工作任务,指导下级单位及信息联系点的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组织信息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加强信息现代化办公手段建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政务公开办:负责《条例》和《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垦区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编制垦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充实、完善;受理垦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好农垦总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应用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工作;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监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督查室。负责抓好上级和本级党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沟通协调、综合反馈等项工作;抓好督查落实,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指导下级督查部门开展好工作。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反馈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6、机要科、保密办。负责收文、发文处理工作;机关及在哈直属单位秘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盘、U盘等磁介质)的清缴和销毁工作;介绍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负责省政府、总局电子公文的发送和接收工作;办公室工勤人员档案、职称、劳资工作;总局机要交换和密码电报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机关、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文件,《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开展普及保密法制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制定保密制度,以及具体保密措施;指导确定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好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保密技术措施,保证达到有关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对机关、单位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及本机关、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档案科(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垦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查垦区档案业务建设工作,对垦区档案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垦区企事业单位、机关档案目标管理国家二级、省级先进考评认定工作;垦区档案科学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推广,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档案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推荐;垦区档案统计工作,参与垦区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工作;接收、征集、保管、修复总局机关档案和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档案,并进行技术保护,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档案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8、办公自动化科。负责垦区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电子政务网络及政务办公资源网络中心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电子政务信息综合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垦区公文无纸传输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与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垦区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推进省里和总局确定的电子政务项目,完成电子政务安全、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的其它日常工作。
9、接待处。发挥接待工作纽带、桥梁和窗口作用,按照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内外有别的原则,做到周到、细致、热情;总局办公室原则负责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重要客人的接待,来垦区进行商务活动的客商原则由相关企业和部门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完善接待工作的各项制度。
10、财务科。负责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财政、财经法规,协调筹划资金,审批支付款项,剖析财务状况,参与经济决策;执行党的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分清资金渠道,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时记账、算账、报表,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负责现金、银行款项的收支管理工作,按照现金、银行制度的要求,细心、严密各种款项的收付手续,做到心中有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11、保卫科。负责总局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和安全防火工作;机关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机关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关进出办公楼车辆、行人通行证的发放工作;机关与聘用保安公司合同的签定工作;协助农垦小区,做好保安员的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关内部法轮功习练者的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内部(办公楼、农垦小区)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工作;财务科现金的安全保卫工作;收发室邮寄机要、信件工作。
12、管理科。负责总局机关办公楼行政管理工作;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福利的购进和发放工作;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工作;机关卫生、安全、美化、绿化工作;市政府、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工程科。责总局机关办公楼(含博物馆、文工团、广播电视局在办公楼内的办公用房)的整体维修、维护工作;水、电、气、照、暖、排、通、中央空调及机械、机电设备等运行系统维修管理工作;机关办公楼门窗、桌椅、锁具的维修;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机关各种会议的有关保障服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14、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和驻哈、驻佳直附属企事业单位房产产权产籍、维护、维修;总局预算内投资建成的驻城市单位或总局委托管理的房产产权产籍,会同有关部门界定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总局驻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及属地城市有关房改政策,参预预制定房改实施细则,承担总局驻城市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组织实施驻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工作,管好房改基金;监督、检查房产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驻城市企事业单位房改业务进行指导;总局机关房产基本建设及水、电、气、暖、排污、环保等配套服务工作。
15、机关车队。负责机关车队车辆和司机的调度管理;司机和车辆的审核;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报批;车辆年审、养路费、保险费、路桥费的联系办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16、文印室。负责总局各种文件材料打字、转换、印制、复印、装订工作。
17、收发室。负责机关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