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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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1]

主要职能1、承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省扶贫开发项目。

3、拟定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4、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对国家和省级各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开发资金 使用情况。

5、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中省直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6、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立法与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8、负责对全省扶贫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负责对全省贫困地区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10、负责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1、承办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处

处长:刘航副处长:王玉玲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辉

职能:

1、负责本单位各项事务的综合与协调工作。

2、负责办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3、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4、负责全省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办机关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

6、负责电子政务、公文传递、督办及印鉴管理等项工作。

7、负责全省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与维护工作。

8、负责文件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和后勤工作。

10、负责机关离退休及老干部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处长:张立英副处长:尚志敏

职能:

1、拟订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确定和撤销意见。

2、负责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协调各部门扶贫资金的整合使用。

3、负责制定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4、负责制定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

5、负责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与动态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处长:梁树茂副处长:石飞

职能:

1、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调研工作,制定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并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立法与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协调中、省直单位和社会各界帮扶工作。

4、负责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5、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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