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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杰,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学科方向:法理学、法史学。研究领域:法律文化。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法理学和法律史学科)。
主要代表成果
专著类:
《民法典如何实现:民国新繁县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与习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中国法制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民国基层社会纠纷及其裁断》,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CSSCI论文:
《实用型司法》,《四川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近代法律史研究的新视界》,《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6期。
《民国民法中的佃:传统制度的现代法律实践》,《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春季卷,《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10日转载。
《法律与习惯的并存:民国财产继承与分家承嗣的法律实践》,《民间法》2010年卷。
《“中国法的历史”还是“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年第6期转摘;《光明日报》(理论版)2009年8月11日转摘。
《“引情入法”:清代诉讼中习惯如何影响审断》,《山东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政治选择与实践回应:民国县级行政兼理司法制度述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民国诉讼中的统一司法状纸》,《法制日报》2008年7月13日第11版。
《四川法政学校:中国法学教育近代化的地方实践》,《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繁华抑或贫瘠:法学集刊述评》,《法律方法》2009年第8卷。
其他主要论文:
《从身份到契约的尝试》,《中西法律传统》2010年卷。
《民国民法离婚权利的司法实践》,《北方法学》2010年第3期。
《民国民法中的典权:权利话语与司法实践》,《近代法评论》2008年第1卷。
参与省级课题
民国时期乡村社会及其纠纷解决,国家社科基金,完成。
民国时期基层社会纠纷及其裁断,四川省社科基金,完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读本,四川省科普项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