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ǎ fāng
1、古时制造铠甲的作坊。《北史·王峻传》:“诏决鞭一百,除名配甲坊,蠲其家口。”《资治通鉴·梁元帝承圣三年》:“帝怒,於是裴 (卢裴) 庶 (李庶)及尚书郎中王松年皆坐谤史,鞭二百,配甲坊。”胡三省注:“甲坊,造甲之所。”《续文献通考·兵十四》:“﹝辽圣宗统和﹞四年三月,诏平州 节度使达里库甲铠阙,取於显州之甲坊。”
2、指甲坊署。《新唐书·百官志三》:“总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録事一人,从九品下。”《续文献通考·职官六》:“泰和四年复并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