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风景名胜事业和旅游产业(以下简称“风景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本县规范性文件,经县府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和检查;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县风景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管理监督县风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保护、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范围确定、规划编制和报批命名;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景点布局、旅游基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编制旅游项目库和年度旅游投资计划,组织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察和建设监察的执法管理。
(三)负责制订面向旅游目标市场的营销计划和年度旅游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推广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将重点景区和旅游产品推向市场;负责策划和实施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旅游区域合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搜集和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向旅游企业发布;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四)负责全县风景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制订行业管理规定;负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审报批;负责旅游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年检和业务活动的指导服务、检查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人才资源开发和培训计划;负责全县风景旅游业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局长室处理日常政务,做好内部协调工作;制定和落实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负责行政执法中的听政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文收发、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咨询、报刊征订和媒体报道等工作;负责重要会务、机关和支部学习、信息简报、信访等工作;负责行政、工会、后勤、福利和财务、小车管理和办公用品配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劳动人事、工资和考核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和贵宾的接待工作;负责落实联系乡镇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工作。规划建设科负责制定风景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编制全县风景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和年度规划建设工作计划;制定景区(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旅游资源调查建档,制定落实资源保护措施,编制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规划区范围和功能分区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编制旅游项目库,包装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和争取上级支持,审核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实施“一书两证”制度;编制年度旅游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提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指导检查各景区和在建旅游项目建设;负责省、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察和建设监察的执法管理;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和该国家标准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参与各类与风景旅游相联系的自然和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行业管理科负责全县风景旅游业的行业管理;掌握全县风景旅游行业情况,制定和解释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具体管理规定;负责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制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综合业务管理;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负责旅游纠纷投诉的调查处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和景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旅游定点单位的申报;负责漂流、缆车旅游项目的审报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娱乐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安全工作;负责各种经营票据和景区(点)门票的监制、领、印、发及管理范围的档案管理;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并发布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市场营销科研究制订全县旅游市场营销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年度旅游促销活动和促销资金安排方案;负责全县旅游总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组织参加全国、省级旅游交易会和市场旅游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品形象设计和包装推介工作,策划筹办旅游节庆活动;负责联络旅游媒体,做好旅游报道策划工作,负责“遂昌旅游”网页维护工作;负责旅游线路图、旅游宣传品、广告牌、门票的设计制作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研究和开发,“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搜集自然和文化资源资料,编写导游词;负责来宾的导游解说和旅游介绍工作;负责旅游线路的区域合作,推动周边旅游市场连线成网;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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