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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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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目录

产生背景考试简介执业证书申请、管理适合人群、使用范围申请程序报名条件与方式适合人群就业方向与考试价值考试教材版本考试科目及时间成绩与证书管理评分标准常见题型考前注意事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12年考试时间安排制度特点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报名流程报名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考试相关细则考场纪律违纪处理办法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产生背景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至今已举办了5次。30余万人参加了考试,78228人取得各类从业资格,其中,取得一种从业资格的有49693人、取得两种从业资格的有19632人、取得三种从业资格的有8835人、取得四种从业资格的有68人;按照从业资格类别统计,67907人取得证券经纪资格、26033人取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19106人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441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资格。

考试简介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是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证书申请、管理证券从业资格证样本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

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适合人群、使用范围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申请程序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报名条件与方式自2003年起,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适合人群协会负责人: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而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就业方向与考试价值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是个人财商水平的一个体现,是个人进行投资获利的知识工具。

世界证券投资大师、个人财富与比尔*盖茨比肩、目前全球唯一*证券投资跻身世界首富的沃伦*巴菲特曾经说过:“如果一个即将毕业的工商管理硕士问我:“如何才能很快致富?”我会一只手捂着鼻子,一只手指着华尔街。”

中国的“华尔街”对每一个有志者开放了!

证券从业无论在国内、国外都是“金领”的职业追求。

证券业是距离金钱财富最直接的行业,知识和能力是跨入这个行业、成就人生的根本。

考试教材版本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总体来说难度并不高,但是每年的通过率却不理想,常见信心满满的考生铩羽而归,颇为可惜。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试题本身的多变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因素则是大部分考生复习得并不到位。根据我们多年调研发现,大多数考生备考都只会花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学习时间非常有限。一些考生坚持想学习得全面一点,却使自己陷入“题海战术”和花大精力“啃书”的境地;另有一些考生初衷是要重点掌握知识,结果误买一些编写粗糙的辅导书,表面上内容“精炼”,实际却是对考试内容的简单删减,结果自然是惨败。本书编研团队立足于十余年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辅导经验,以精炼、实用的指导思想潜心编写此书,深入地研究考试规律,继而严谨、认真地在覆盖大部分考点的基础上科学、重点地选编知识内容,坚决排斥“知识轰炸”和“逐简图便”的思想,一切着眼于如何提升备考效率、提高考试成绩,着力打造一本对考生负责的优秀辅导书: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及辅导书由协会指定统一使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12年3月、6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2

012年10月、12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1年版教材出版信息:2011年6月第1版,2010年6月北京第1次印刷

2011年版教材于2011年7月5日全国统一上市销售。

2011年版辅导书于2011年7月20日全国统一上市销售。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最新辅导教材

考试科目及时间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

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时间: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至19日,考试时间:2012年3月24、25日。

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4月11日至26日,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17日。

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至16日,考试时间:2012年9月22、23日。

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25日,考试时间:2012年12月1、2日。

题型及分值:

单选题60题,每题0.5分;

多选题40题,每题1分;

判断题60题,每题0.5分;

试卷总分100分。

成绩与证书管理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他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证书可以累计升级,比如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后,再通过其他三门中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二级资格证书也一样。

评分标准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多选题共40小题,每题1分,共40分

判断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2009年开始判断题答错不再倒扣分)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合计160道题,总计100分,60分及格。

常见题型归纳如下常见的出题方法:

1、根据重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出题。如就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就世界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地点可以出单选、判断题。就道-琼斯指数的创始人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

2、重规、规则出题。如就证券交易印花税、股东会议人数、证券交易佣金、市场禁入规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判断、单选、多选等各种题型都可以出。这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多的。

3、反向出题。就正确的内容反向出题,在判断题中这种出题方法和常见。如期货交易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保证金,此可以出题为判断:进行期货交易无须存入保证金,这就是反向出题。

4、跨章节出题。学员学习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章节的顺序进行学习,但是有时候题目跨章节出题。如证券基础中,把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等证券工具的性质、特征、功能等混合起来,可以出各种题型。依此类推,各门课程都可以如法炮制。

5、计算题隐蔽出题。以前的考题有专门的计算解答题,2001年取消了这种题型,但并不等于这些内容不考了。重要的计算方法,如送配除权等的计算,可以转化为单选、判断等题型出题。

6、条件出题。证券市场是法制化的市场,对各种业务都有限制条件,如证券公司成为经纪商、承销商;公司首发、增发配股等等,都有很多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很容易出题,多选题做常见,其他题型也可以出。

7、对比出题。把相关的内容综合起来进行对比,就其相同点和区别来出题。如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证券自营与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分析与基本分析、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等等。

8、根据容易使学员混淆的内容出题。很多课程内容简单很容易让学员混淆模糊,如B股的计价和交易都是用美元与港币,而其面值却是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和沪深指数发布时间虽然相近,但并非同一时间。这些内容,学员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9、根据时间要求出题:证券市场也是时效性极强的市场,市场的很多规则都有时间限制:交易所开市闭市有时间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时间限制、交易资料客户记录的保存有时间要求,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时间限制长的如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会计帐册要保存15年以上等等。时间限制短的如“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的撮合处理”,都限制到了秒,必须分秒不差。这种题型内容在教材和试题当中,会有明确的如“年、月、日、小时、分、秒”等时间概念。

出题方法没有一定之规,学员可以根据这些总结出常见的出题方法,有针对性地对课程进行学习。

考前注意事项1、不要忘了带身份证和打印的准考证,切记!

2、由于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场、陌生的机考,建议早点到考场。多点时间看书,也比堵在路上好;

3、登陆考试窗口需要考试帐户和密码,忘记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证上查阅;

4、记得带一支笔,纸就不用带了,老师会发,准备在计算题时使用;

5、做题时注意按顺序做题,先找简单的做,不会做的点“标记”符号,待回头再做;

6、做题时要注意审题,特别是多选题;

7、考试时间到交卷时间系统会统一交卷,希望自己把握好个人做题的速度;

8、要学会放弃,太难啃的计算题,就不要让自己在上面耽误太多时间,不值得;如果觉得有时间去做,可以标记它,等回头再去看,这样的话不会影响其他的题目的做答。判断题原为倒扣分,现已经改为“答对得分、不答或答错不给分”。

9、考试为抽题,各人考试试题不一样,注意不要看人家的,有可能弄巧成拙;

10、在考试软件的右上方有时间,注意看着;第一要务是保证所有的题要做完,切记、切记!(都是客观题,即使不懂也要把题目做完,如果没有做完的话那确实不应该!)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

颁布日期:20060607 实施日期:20060710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

第一条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 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第八条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一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号)同时废止。

2012年考试时间安排1、3月、6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9月、11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2、考试计划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动,以当期公告为准。

序号

考试名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

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月5日至1月19日

3月24日、3月25日

2

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4月11日至4月26日

6月16日、6月17日

3

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月1日至8月16日

9月22日、9月23日

4

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0月10日至10月25日

12月1日、12月2日

制度特点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自2003年起,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五)、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员诚信记录及评价制度。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

考试大纲证券业协会消息:2012年上半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将延用2011年下半年的新版考试大纲。

以下为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各部分目的与要求: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上述内容以及相应的法规政策。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以及权证等的投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指标,宏观经济运行、经济政策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等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股票市场的供求决定因素以及变动特点;行业的一般特征、影响行业兴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征分析、财务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的主要理论以及主要技术指标;证券组合理论、资本定价模型以及证券组合的业绩评估等;金融工程的技术应用、期货(包括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与套利以及风险管理VAR方法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投资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技术分析、证券投资组合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方法以及金融工程与期货的理论与应用。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与运作方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基金类型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分析方法;基金的募集、交易与注册登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基金的收益分配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管等知识。本部分的内容还包括投资组合理论及其运用、资产配置管理、股票与债券的投资组合管理以及基金绩效衡量等投资学方面的内容。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运作实务以及与基金投资管理有关的投资学方面的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范的基本要求。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目的与要求

参考法规目录为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司法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主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考生应当根据参考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司法解释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自律规则属考生应了解的内容。

报名流程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 点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 申请账号及密码 → 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 → 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可 → 网上确认报名。 准考证在考前一周内自行打印。 参考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缺一不可。

个人报名和集体报名流程

(1)、个人报名: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

(2)、集体报名:采用集体报名方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是法人单位、报名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并由集体统一组织(报名、汇款等)。

报名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证券从业资格报考账号说明

1、以往的报考帐号均无效,请考生重新注册新的报考帐号!以往的考试成绩有效,与报考帐号无关。

2、个人或集体上网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正确、真实、有效,如因请人代报或填报信息、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填报人自负。

3、请务必妥善保管报考帐号和密码。“报考帐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的唯一标识。建议设定密码长度最小不少于6个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写,数字。如账号密码被他人盗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人自负。

4、考生如忘记报考帐号或密码,可以至报名网站首页,按照页面提示取回自己的帐号或密码。

5、如有疑问请拨打查询电话:考生个人服务。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信息修改

1、考生档案信息为考生姓名、性别、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和所在地,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网站自行修改确认,过期无效。

2、考生的科目和报考区域在报考截止之前都可进行修改。

证券从业资格大批量报名

为确保考生信息的正确性,对于报名人数众多的集体单位,可由单位通知考生自行上网以个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正确填写考生信息后,将获得的报考账号及操作密码上报汇总给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登录报名网页,将这部分考生一一选入集体账号下,生成一个订单。最后一次性统一为本单位考生汇款。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发票申请

1、考试结束后将为集体报名单位统一邮寄发票。

2、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邮寄。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致电考生个人服务,进行申请。 注:个人考生如需要开具公司发票,可在申请发票时选择“公司发票”并准确填写公司名称。由于个人填写错误造成发票名称不正确,责任由考生自负。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退费流程

考生申请退费流程:

登录证券考试报名网站—>自行确认不需参考科目—>删除已缴费考试科目—>等待退款

已缴费且已成功报考的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结束前申请退费,超过所规定的退费时限,其报名费不予退还。

在线支付退款将退还至原付款时使用的银行卡,退款手续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相关细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第四章年检

第二十一条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年检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执业证书原件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所在机构年检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所在机构,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机构资格管理员办理执业证书年检记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执业证书取得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因第二十三条第(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因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五章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六条协会对机构执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投诉、举报等对机构、执业人员违反《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协会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对所在地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协会对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及时履行了规定的备案义务;

(三)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属执业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对机构检查和调查的方式:

(一)与有关负责人谈话;

(二)查阅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人员聘用合同;

(四)调阅执业人员档案;

(五)约请执业人员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条对执业人员的调查方式:

(一)与所在机构有关负责人面谈,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被调查人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被调查人聘用合同;

(四)调阅被调查人档案;

(五)与被调查人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检查和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机构及执业人员对协会或协会委托单位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执业证书的,注销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三十四条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三十五条机构弄虚作假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未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的,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机构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三)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四)暂停会员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协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第三十七条执业证书申请及年检等相关费用由机构向协会统一支付。

第三十八条协会对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实行编码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格考试办法、培训办法及水平考试办法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本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

考场纪律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1]

2.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向监考人员申请,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用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考生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

8.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9.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10.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1.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所有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违纪处理办法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2.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3.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4.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教唆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

8.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9.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

10.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办法1.如出现下列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补考:

(1)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6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

(2)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

注: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得离场,如因个人原因,在此时间段内擅自离场,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服从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考务机构(ATA)反映,但不得影响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试的正常运行。

2.补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

3.因不可抗力影响补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补考将另行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网上公告具体补考时间,有关考场负责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应坚持在10天内每天浏览协会考试网页,获取补考通知;

4.答题时,因软件冲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实际总答题时间延误,考生可在事情发生时即时向考场提出补时要求;考试组织机构也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安排补考。考生在当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考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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