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1](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县级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四)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五)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报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进行。
(八)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九)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十)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对国土资源相关中介结构和其他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2]局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法规监察科
规划耕地保护科
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地籍管理科
地利用科
矿产资源管理科
直属单位遂昌县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遂昌县矿产资源督察站
遂昌县土地收储中心
遂昌县国土规划勘测所
妙高国土资源所
云峰国土资源所
大柘国土资源所
金竹国土资源所
北界国土资源所
王村口国土资源所
黄沙腰国土资源所
详细地址遂昌县妙高镇北街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