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其工作,但不负责以下职责:
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5 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6 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7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8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9 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