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格四格是考核官吏的内容,包括:守、才、年、政。
八法八法是考察官吏的八类标准,包括:贪、酷、不谨、浮躁、疲软、才力不及、年老、有疾。
内容四格八法是清代考察官吏的制度。四格、八法制度起源于明而完备于清,具体规定了文官考核制度的内容与处分标准。四格涵盖了官员为政操守、为政才能、为政态度及身体条件等方面,其全面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胜过历朝考核制度;而八法则以严厉的处分标准对考核为不法的官员进行处罚,从革职拿问到降级调用,再到勒令休致,非常系统而周延。四格、八法是相互关联的整体,八法内容基本上针对四格而定。大致说来,贪、酷、不谨、浮躁侧重官员操守,疲软、才力不及侧重才能,年老、有疾相对于“年”而言。官员所受处分多源于“守”,其次为“才”,次之为“年”。而“政”之优劣直接受守、才、年三格影响,故在八法处分中单纯因政绩不佳而受参罚者并不多见。八法处分侧重官员守、才、年尤其是守、才二格,体现了文官考核德才并重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