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连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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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连区

contiguous zone

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

建立毗连区的主张,最早是由法国学者雷诺在1894年提出的。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沿海国可在毗连其领海的毗连区内行使管制权力,毗连区的范围不得延伸到从领海基线起12海里以外。后来《海洋法公约》保留了这项规定,但把其范围改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第33条)。

沿海国邻接领海并在领海范围之外设立的一定宽度的专门管辖海域。在毗连区内,沿海国行使有限的专门管辖权,主要是为防止、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犯有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的行为而行使必要的管制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国的毗连区宽度自领海基线算起为24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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