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逢玉 高级政工师。男,1948年9月出生,江西靖安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成都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曾任英岗岭煤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英岗岭矿务局水泥厂工会主席。现任英岗岭矿务局民事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建山法庭庭长。主要贡献:先后从事过财务、宣传、团委、行政、教育、工会、法律等工作。曾在报刊发表及电台播放《浅谈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思想政治工作特点浅析》、《诡辨和骗局--评实用主义真理观》等文章20余篇,其中《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初探》一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并参加 1989年全国伦理学会在四川成都召开的理论学术研讨会,文中提出的一些新的观点和方法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该文就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变革;以社会控制的类型、要素为前提做思想政治工作;运用对社会行为的预测和控制方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自觉运用自我控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江西省煤炭技工学校任教务支部副书记期间,该党支部被评为省煤炭厅直属单位先进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