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于1994年7月经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编委批准成立的独立的事业机构。现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房改办的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设事业编制28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针对住房资金管理的特点,“中心”下设六个部门:财务部、用户部、信贷部、归集部、信息部、办公室。“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截止2004年3月31日,“中心”共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为16亿元。在“中心”缴交公积金的单位已达1600个,汇缴人数达到20万人,公积金缴交率达到95%,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