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审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定全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向市政府报告和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及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国家建设项目、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进行审计监督;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提案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