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1]贯彻执行国家、省、丽水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二) 根据全市的全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及规划,研究制订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 组织制订或执行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五)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统筹规划全市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公司、供水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城市燃气的资格等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设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六)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与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 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八) 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划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开发利用工作。
(九) 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 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引进、普及、推广工作;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投资。
(十一) 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
(十三)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四)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五)负责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报送市政府批准。
(十六)负责城乡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负责测绘资格认证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2]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综合会议的会务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工作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各类提案、议案;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指导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计划财务科组织制订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城建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本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各类工程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组织协调建筑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并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外地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人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审查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负责推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职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科研和推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参与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容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燃气、园林、绿化企业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科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房地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房屋修缮和装修、危房鉴定、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产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参与审查房屋质量验收,接受商品房面积数量和质量的投诉;协同有关科定做好推行房地产执业资格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城乡规划科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村镇建设发展中长工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验审建设项目报建资料,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评审;核发建设项目选址鄣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地块规划,参与城市土地出让和招标工作;指导监督城市规划监察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测绘质和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建立、完善、应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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