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1]我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具体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容器等监督管理法律、法律、规章的行为。
(二)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四)协助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五)管理直属药品监督检验机构。
(六)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委托或交办的事项。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2]综合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文书、档案、行政事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资产财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市场稽查室监督抽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受理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和执法文书及卷宗的制作。药械监管室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行使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单位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