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工委书记何立峰,男,汉族,1955年2月生于福建省永定县凤城镇[2],广东兴宁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现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塘沽区委书记[1]。
1973.08——1976.11,福建省永定县立新知青场插队知青;
1976.11——1978.02,福建省永定县狮象潭水电站工人;
1978.02——1982.02,在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02——1984.07,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硕士研究生(1984.02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4.07——1984.10,厦门市经济特区经济研究所干部;
1984.10——1985.05,厦门市政府办公室干部;
1985.05——1985.11,厦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85.11——1987.07,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1987.07——1990.10,厦门市财政局局长;
1990.10——1992.11,厦门市杏林区委书记;
1992.11——1993.04,厦门市政府副市长;
1993.04——1993.12,厦门市政府副市长兼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1993.12——1995.02,厦门市政府副市长兼市经贸委主任、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主任(1994.02 确定为正厅级);
1995.02——1996.03,泉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6.03——1998.02,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02——2000.04,泉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1998.07 参加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1998.06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4——2001.12,福州市委书记;
2001.12——2005.05,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
2005.05——2007.04,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3];
2007.04——2009.05,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5—— 天津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兼塘沽区委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4];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福建省第七次、八次党代会代表[1],
福建省第十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