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管 理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1.按部批准的设计和总概算,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标准、工期和质量等实施全面控制和管理。
2.负责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招标工作,择优选定承包单位。签订勘测设计、施工承发包、施工监理等经济合同。
3.编制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调配,管理工程价款的拨付与结算,监督检设资金的运用。
5. 负责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管理及设计优化工作。参加设计鉴定和重大技术方案研究。
6. 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经部批准承担部分直接监理,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
7,提交《验收交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组织办理组成固定资产和移交工作。
8,协调项目建设中与路内外有关问题。履行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项目建设中有关约定的工作。
9.面向社会,承揽建设项目的管理、咨询业务,开展经营活动。受业主委托,根据签订的合同,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10.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